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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举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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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


通渭县纪委监委组织机构包括:内设职能部门、机关所属单位和派驻(出)纪检监察组。内设职能部门具体为:办公室、组宣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至第五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

此外,设有信息中心直属单位。设有第一派出纪检监察组至第六纪检监察组。

内设机构及职责简介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纪委全会、纪委常委会会议暨监委委务会、纪委书记监委主任专题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活动的筹备组织工作,组织协调机关调查研究工作,负责纪委监委机关及派驻机构干部集体学习的组织等工作,联系纪委委员;汇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组织起草机关有关文件文稿,编发通报和信息,编写纪委监委大事记、审核制发公文;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和领导批示批办事项的落实情况,组织协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综合分析全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负责提出全纪检监察规章制度建设规划、计划和建议;起草、修改本级纪检监察规章制度,对机关有关部门起草的规章制度草案进行审核;负责纪检监察规章制度的咨询答复、解释指导、立规后评估、备案审查、清理、编纂;协调落实机关保密工作,负责全纪检监察系统普通密码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全纪检监察组织信息化及技术装备规划、计划;组织协调全纪检监察机关计算机网络综合办公系统和业务应用系统建设维护;负责纪委监委机关信息化和技术装备建设工作;建设监督和审查调查大数据平台,提供信息查询;统筹指导机关及派驻(出)机构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对外联络接洽、值班工作;负责机关、派驻(出)机构后勤保障服务、机关及派驻(出)机构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涉案款物保管等工作;负责机关干部职工医疗和卫生防疫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职工)管理服务工作等

组宣负责全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机关各部门及巡察机构、派驻(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工作,配合做好干部日常教育管理监督;会同有关方面,负责巡察机构、派驻(出)机构、)纪委、属企事业单位纪检监察领导班子建设,承办领导班子成员的提名、考察、任免等干部人事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全纪检监察系统、巡察机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承办全纪检监察系统和巡察机构的表彰奖励工作;协调办理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负责特约监察员工作;负责机关干部人事劳资管理。负责全纪检监察系统和巡察机构意识形态工作;组织协调全纪检监察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新闻事务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负责党章党规党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纪检监察政策理论和先进典型等宣传及舆论引导工作;组织协调全预防腐败工作,负责廉政教育基地建设,制作警示教育材料;负责纪委监委班子理论学习组织相关工作;负责通渭纪检监察网及新媒体的使用、维护、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与通渭电视台等媒体的联络工作;协助搞好机关信息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全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对全纪检监察干部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县乡纪检监察系统内部巡察工作;建立和管理管纪检监察干部廉政档案等。

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全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全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全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综合分析全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开展全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指导全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协助办理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等

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对委管理的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等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和)纪委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分类摘要后将问题线索类信访举报移送相关室;受理党员对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为研判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势提供决策支撑和信息服务;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协助办理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等。

案件监督管理室:加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牌子)。负责对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巡视巡察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移交纪检监察室;综合协调纪委监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组织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有关部门;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对审查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对依纪依法办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申请报批的留置报备材料进行审查并办理申报手续,并对监委使用的留置措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建立和管理管干部廉政档案(不包括管纪检监察干部)承担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和追逃追赃相关工作协助办理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等。

第一至第五纪检监察主要履行依规依纪依法监督执纪审查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乡(镇)、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及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部门和单位党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研究、分析和报告联系、部门和单位政治生态情况,指导、检查、督促联系乡(镇)纪委、派驻(出)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承办应由纪委监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提出处置建议;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理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管辖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负责联系派驻(出)机构的业务指导工作,协助组宣室做好考核工作;综合协调、指导联系乡(镇)、部门和单位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等。

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县纪委监委和派驻(出)机构审查调查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审理乡(镇)纪检监察组织审查调查的违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负责审理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县纪委监委需要追究党纪、政务责任的案件;复议复查党员对县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县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案件;受理并处理申请国家赔偿事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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