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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渭县委推行常委工作通报制度
更新时间:2015-03-13 08:48:57  |  来源:通渭纪检监察网  |  点击次数:1553次
 

近年来,通渭县委制定出台了县委全委会、县委常委会工作规则等制度,有效推动了工作程序化和规范化运行。但是,在常委管理方面缺乏有效的制度和措施。在教育实践活动中,通过广泛征求意见,查摆出了县委常委班子和个人存在的一些问题。一是不重视调查研究。常委会班子成员平时习惯于坐在办公室看材料、听汇报,不愿沉下身去调查研究、掌握实情、发现问题,对基层的一些实际情况了解不深、掌握不透。二是“一岗双责”落实不力。部分常委会班子成员对下严、对己宽,在一些重点工作、矛盾和问题面前主动担当不够,习惯于往下压担子、推责任,亲自到急难险重一线研究解决问题不够,自身领导职责空置;三是抓工作落实力度不够。常委会班子成员只“挂帅”不“出征”,对分管和联系的工作安排部署多、检查指导少。为了有效破解这些问题,从根本上、制度上进行了规范和管理,201410月份通渭县委积极进行了思考和探索,制定了《中共通渭县委常委工作通报制度》。坚持每月召开县委常委会议对各常委工作情况通报1次,在制度落实中抓监督、抓考评,督促各常委贯彻落实常委会集体领导和常委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提高了工作合力和工作效率。县委常委工作通报制度,强化了县委牵头抓总、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有效规范了常委工作行为,做到了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

 一是坚持“双汇报”,明确“作战图”。针对履行“一岗双责”不力等问题,实行“双汇报”制度,即县委常委会每月专题听取1次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重点听取上月各常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和全县党风廉政建设督查检查情况,研究部署当月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县委主要领导坚持每月听取1次县纪委工作汇报,重点听取县纪委落实组织协调、纪律检查、党内监督、作风督查、案件查办、教育警示等“六大职责”落实情况,督促纪委认真履行监督责任。

 二是坚持“双通报”,晒出“成绩单”。针对抓落实不力、案件查办震慑效应不明显等问题,实行“双通报”制度,即对县委常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工作日出勤、重点工作推进、发现和解决问题等情况在县委常委会议上每月通报1次,对各常委工作落实情况公开暴晒、大家评判,通过集中“晒作为”,倒逼常委履行工作职责、抓好分管工作;县纪委每月对明察暗访和案件查办情况在全县干部大会上通报1次,并在县电视台公开曝光,让违反纪律规定的人和事“见阳光”,形成全县上下关注干部作风、督促转变作风的氛围。

 三是坚持“双监督”,防止“灯下黑”。针对监督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实行“双监督”制度,即县委常委会加强对各常委的监督,要求各常委每月对深入乡镇村组调查研究、参加各类会议、公务接待、请销假等基本情况列出清单,提交县委常委会议公开接受监督,并将每月工作情况纳入平时业绩考核,作为干部推荐提拔的重要依据;加强常委之间互相监督,各常委对分管领域发现和解决问题情况在常委会议上进行说明,对于自身难以解决的提交会议集体研究解决,并对下阶段工作提出意见建议,通过互通工作情况,常委与常委之间彼此加强了监督,有效解决了工作相互不掌握、不清楚等问题。

 四是坚持“双落实”,集中“破难题”。针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重大矛盾问题协调解决不力等问题,县委常委会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各项工作的牵头抓总和统筹协调,特别是中央和省市委重要会议、重大决策部署后,及时召开县委常委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坚持民主集中、集体决策,达成共识后强力推进;认真落实常委负责制度,对上级要求基层落实的重点工作、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都明确由县委常委牵头,集中时间和精力破难题、抓落实,确保了有人抓、有人管、见成效。

 通渭县委推行常委工作通报制度,在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落实方面,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引领作用。一是凝聚了推动发展的合力。通渭县委通过推行常委工作通报制度,自我加压,倒逼常委履行工作责任,落实上级党委和县委重大决策部署,不仅加强了常委班子自身建设,而且为全县各级党组织做出了示范,在全县树立了真抓实干、务求实效的鲜明导向。二是传导了主动担责的压力。实行常委工作通报制度,贯彻落实了省委“3783”主体责任体系,从严落实了县委领导班子集体责任、县委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和县委班子其他成员领导责任。201410月份以来,县委先后召开4次常委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事项8项, 14名乡镇和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向县委作了“三述”;县委主要领导先后2次约谈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和县直部门“一把手”95人(次);各常委召开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工作推进会议8场(次),约谈62个县直机关单位领导班子成员248人;县纪委先后4次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了15起违反纪律作风的典型问题,处分违纪违规人员23人。三是形成了转变干部作风的动力。在县委常委会的示范带动下,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党组都建立了工作通报制度,对县级领导干部联系乡镇、改进作风等情况坚持一月一通报,实现了通报“全覆盖”、监督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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