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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渭:坚持挺纪在前 对党员干部酒驾说“不”
更新时间:2021-01-11 11:11:27  |  来源:通渭纪检监察网  |  点击次数:2026次


近年来,通渭县纪委监委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党员干部酒驾醉驾行为“零容忍”,坚决予以党纪政务处分,不断遏制党员干部酒后驾车违纪违法行为。

“作为一名党员,我感到非常惭愧,我已经意识到这件事情的严重性……”。面对纪检监察干部的询问,通渭县村医范某某对自己的行为追悔莫及,懊悔不已。范某某被开除党籍,免去村医职务。

许多党员干部对酒后驾车抱有侥幸心理,认为一般情况下“抓不到我”,熟不知酒驾、醉驾作为社会公害,不仅危害道路交通安全,而且危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不对自己负责,怎么能对他人负责呢?酒驾、醉驾是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党员干部有酒驾醉驾行为的,不仅要受到法律的惩处,还要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党员干部有酒驾、醉驾行为对党员干部、公务员酒驾、醉驾的处分予以了明确规定。2018年以来,通渭县纪委共受理党员干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线索67件,已办结59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59人。其中党纪处分41人(党内警告20人,严重警告9人,开除党籍12人),政务处分23人(警告11人,记过6人,降级5人,开除1人),双重处分5人,刑事处理13人。

同时,县纪委监委对于酒驾醉驾典型问题进行通报曝光,不单是为了让违纪违法党员干部“亮丑”,更重要的是提醒所有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以此为鉴,严格遵守党纪国法相关规定。

“临近春节了,家人朋友一起聚会难免要喝几杯,但是,作为党员干部,要深刻铭记‘酒驾危害大,酒驾猛于虎’的警示,要带头严于律己,做到不劝酒、酒后不驾车,自觉做遵纪守法的表率。”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提醒大家。(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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