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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续鹏:在通渭县2017年扶贫领域专项巡察工作动员部署暨警示教育(扩大)视频会议上的讲话
更新时间:2017-04-18 09:22:47  |  来源:通渭纪检监察网  |  点击次数:2204次

 

  今天,我们召开全县扶贫领域专项巡察工作动员部署暨警示教育(扩大)视频会议,通过视频方式召开到乡镇和村一级,这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和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加大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中央和省、市、县委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措施全面贯彻落实的重要举措,也是县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的具体行动,主要是动员全县各级各部门进一步深化认识、明确任务、强化措施,全力发现和查处扶贫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保障。

  前面,会议宣读了《实施方案》,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刘志军同志通报了全县扶贫领域执纪审查情况及典型案例分析,县检察院检察长张学锋同志通报剖析了全县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情况,既剖析了典型案例,又提出了具体对策,具有极强的针对性,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引起警醒,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防范和整改。下面,我重点强调三个方面的意见。

  一、着力解决思想认识上的问题,切实以思想自觉推动行动自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开展巡察,特别是严肃查处整治扶贫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过许多重要部署。早在2012年12月29日河北省阜平县考察扶贫工作时,习总书记就指出,“我不满意,甚至愤怒的是,一些扶贫款项被各级截留,移作他用。扶贫款项移作他用,就像救灾款移作他用一样,都是犯罪行为。还有骗取扶贫款的问题。对这些乱象,要及时发现,及时纠正,坚决反对、坚决杜绝。”2013年2月22日,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2015年12月2日,总书记在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强调,“扶贫资金是贫困群众的‘救命钱’,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更容不得动手脚、玩猫腻!”2016年1月12日,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相对于远在天边‘老虎’,群众对近在眼前嗡嗡乱飞的‘蝇贪’感受更为真切。‘微腐败’也可能成为‘大祸害’,它损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为落实习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和中央扶贫开发工作的重大决策,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七次全会对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进行了专门部署,强调“我们既打‘老虎’,又拍‘苍蝇’,让人民群众参与反腐败过程,亲历反腐实践,直接感受身边的反腐成效。”特别是2016年4月22日,中央纪委召开工作座谈会,要求以零容忍的态度快查严处扶贫领域腐败问题。

  4月1日,省委林铎书记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强调要始终把脱贫攻坚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头号工程和头号政治任务,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政治责任牢牢扛在肩上,落实好在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实事求是、真抓实干,保证按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4月5日,林铎书记在省纪委调研时强调,“要认真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大决策部署,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坚定不移把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引向深入。”

  2月8日,市委张令平书记在四届市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要紧盯扶贫领域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苗头,认真落实精准脱贫工作监督检查办法和问责办法,通过明查暗访、巡察检查等方式,严查扶贫领域虚报冒领、骗取补贴、截留私分、克扣补助等违纪违法行为,严查基层干部强占掠夺、吃拿卡要、贪污挪用、克扣群众财物、拖欠群众钱款等突出问题,对敢在群众‘救命钱’上动心眼、下黑手的绝不放过,坚决遏制基层不正之风和扶贫领域腐败现象”。这些重要论述,充分体现了中央和省、市委对脱贫攻坚工作的高度重视,彰显了我们党始终把群众利益放在最高位置的坚定立场,同时也向全社会释放了把纪律挺在前面、进一步加大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查处力度的强烈信号。

  当前,全县脱贫攻坚战已进入承上启下的关键时期。从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近年查处的典型问题看,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大多发生在基层,违纪人员既有村干部,也有乡镇、站所干部,还有有关职能部门干部;腐败问题涉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低保、危房改造、救灾救济、易地搬迁、扶贫贷款、养老保险、涉农补贴等各项资金。个别乡村和基层干部违规克扣群众财物、拖欠群众钱款,在退耕还林、危房改造中虚报冒领;在集体“三资”管理、土地征收和惠农政策落实中暗箱操作、损公肥私、贪污挪用;在办理低保、精准扶贫贷款等涉及群众事务时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甚至欺压群众;个别乡村想方设法套取资金,私设“小金库”,胡支乱花,“四风”问题禁而不绝,还有的甚至从残疾人、重症病人、孤寡老人等弱势群体口中夺食,把“雪中送炭”变成“雪上加霜”,等等。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清醒认识中央和省、市、县委惩处扶贫领域腐败问题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清醒认识全县脱贫攻坚和全面从严治党的艰巨任务,清醒认识全县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严峻态势,从严从细发现问题线索,依纪依规进行严厉查处,坚决惩处“蝇贪”“微腐败”和“小官大贪”,形成强大的威慑效应,切实斩断伸向扶贫资金的“黑手”,真正让群众从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中得到实惠。

  二、提高政治站位,突出对责任落实情况的巡察

  (一)突出巡察的政治性。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巡视工作,并在实践中将巡视工作从聚焦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中心,深化到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加强政治巡视。巡察作为巡视工作向市县延伸的有效方式,与巡视工作的方式方法、本质属性相同。从对象上说,巡的是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尤其是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从内容上说,就是要从政治上看问题,聚焦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选人用人等问题,看看被巡察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得够不够、领导班子凝聚力强不强,是不是坚定地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是不是在管党治党上体现“严”的要求。开展扶贫领域专项巡察是深化政治巡察的具体举措,是促进政治责任落实的有效抓手,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有力保障。

  (二)突出“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巡察。从近年来全县查处的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来看,表面上都是工作问题、业务问题,但背后都牵扯出的是干部作风和纪律问题;特别是从全县信访问题来看,绝大部分信访问题背后,都存在着随意决策、作风蛮横、违纪违规操作等问题,反映出的是党组织在管党治党方面的不足和差距。要把落实“两个责任”情况作为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好各级党组织的“政治体检”,看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党政主要负责人是不是在全面从严治党上真正做到与上级党委保持一致,是不是真正落实了主体责任、从严管理教育了干部,看乡镇纪委是不是真正落实了监督责任、实践了“四种形态”、主动出击查办了案件,以充分发挥示范引导效应,推动全县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主动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解决好全面从严治党“上强下弱”、力度递减的问题,确保“两个责任”工作有人抓、问题有人管、失责有处追,真正以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的成效遏制扶贫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三)突出脱贫攻坚责任落实情况巡察。2016年4月19日,县上召开全县扶贫领域开展“两查两保”专项行动工作会议,提出了“四个强化、四个解决”的工作要求,即:强化数据采集流程管理,解决“不精准”等问题;强化资金拨付的流程管理,解决“跑冒滴漏”等问题;强化项目建设的流程管理,解决“流于形式”等问题;强化查处问责的力度,解决“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2016年12月29日,县上召开迎接国家第三方评估检查和省际交叉检查准备工作紧急会议,作出了“六抓六防”的具体部署,即:抓领导到位、防失职失责,抓责任靠实、防虚假脱贫,抓部门配合、防数字打架,抓教育培训、防政策不清,抓村级党建、防违规违纪,抓督查问责、防作风漂浮。这些部署要求是我们总结工作中的教训得来的,具有极强的针对性,要把落实情况作为一项重点开展巡察。全县各乡镇、各部门要主动作为,严格按照县委部署,不折不扣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加强对乡村干部的教育管理,真正把住关口,将问题发现在基层、解决在基层。

  三、坚持问题导向,快查严处扶贫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这次专项巡察将从18个乡镇随机抽取70个非贫困村和2016年未巡察的30个建档立卡贫困村进行巡察,并对2016年市县巡察的125个村随机开展“回头看”。在聚焦中心任务、落实监督全覆盖要求的同时,各巡察组一定要在“专”字上做文章,牢牢盯住重点人、重点事和重点问题。

  (一)聚焦巡察内容。按照中央和省、市、县委要求,突出对遵守党的“六大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扶贫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等情况的监督检查。一是被巡察村党支部和党员干部尊崇党章、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情况,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执行党的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二是国家及省市县专项督查,审计部门专项审计、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等发现和曝光的突出问题。三是基层干部在落实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方面存在的失职渎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四是贪污、挤占、挪用、冒领扶贫资金,违规安排扶贫项目问题。五是扶贫建档立卡基础数据采录不实不准,扶贫对象识别不精准,贫困识别、退出程序不健全,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或“虚假脱贫”等问题。六是行业部门对录入国家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的数据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工作失误等问题。七是基层党员领导干部在扶贫工作中庸懒散慢、吃拿卡要,推诿扯皮、优亲厚友,请客送礼、暗箱操作,以权谋私和侵害群众利益等问题。八是监督检查流于形式,对应当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或发现了不及时报告,问题整改不力、责任追究不到位等问题。九是其他需要开展巡察的问题。

  (二)力求取得实效。一是准确发现问题。根据被巡察乡(镇)村的不同情况和特点,紧紧抓住主要问题和问题的主要方面,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受理信访、专题调研、约谈、“下沉一级”等方式,深入了解有关情况,对收集到的情况要加强调查核实和分析判断,准确印证发现的问题,重要问题随时汇报。巡察组组长、副组长要对问题线索分层严格把关,工作人员要逐件核对。巡察工作结束后,巡察组要及时向巡察办公室“交账”, 列出问题清单,加强跟踪了解,定期“对账”,做到问题线索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二是快查严处一批典型案例。扶贫资金、惠民资金等关系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2014年6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中央巡视工作情况汇报时明确强调,“有的地方扶贫、涉农、医保、低保资金都敢贪敢挪”“贫困地区贪扶贫救济的钱,恶行令人发指!查处惩戒力度还要加大。”2016年全国“两会”期间,王岐山同志指出,对强占掠夺、虚报冒领、优亲厚用、贪污挪用的必须严肃查处。今年,县纪委将通过巡察等多种方式,集中筛选典型问题线索,直接查办一批贪腐分子。这里我要告诫全县干部职工,特别是乡、村两级干部,不要向扶贫资金伸手,不要克扣群众,一旦不听劝阻,等待你的就是党纪国法的严厉惩处,到那时恐怕是人财两空,“饭碗”不保。三是持续跟踪整改。对巡察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必须发现一个处理一个,发现一起、惩处一起、通报一起,不留余地、坚决查处,对巡察发现苗头问题或轻微违纪的,及时督促进行约谈提醒,把问题消灭在萌芽中;对反映集中、性质恶劣的人和事要重点督办、限期办结。对巡察过的地方和单位,不能巡察一过就了事,对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到位、不彻底的还要进行“回头看”,让心存侥幸的感到震慑常在,确保彻底解决问题。四是强化责任追究。要全面实践“四种形态”,分层分类对发现问题进行处理。对于存在重要问题或具体问题且造成较大影响,整改落实工作不扎实不认真,或巡察对象存在违纪违法问题被查实的,在依纪依法处理当事人的同时,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严肃追究有关乡镇和部门党组织、纪检监察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的责任。对扶贫领域腐败问题频发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党委、纪委的责任;职能部门不履行监管职责,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后不报告不处置的,也要严肃问责。

  (三)加强组织领导。县上成立的专项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及时听取巡察情况汇报,研判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是专项巡视的主责机关,尤其是乡镇纪委处在脱贫攻坚第一线,要聚焦主责主业,主动出击开展监督执纪问责,下功夫加强对纪检监察、财政、审计和法律法规、政策业务的学习,掌握工作方法,创新工作举措,切实增强巡察工作的穿透力和震慑力。县检察机关要主动介入,用足用好“三室”(涉农部门检察室、乡镇检察室、村级检察联络室)、“三员”(1名确定的检察人员、1至2名聘请的联络员),强化“三级公开”(涉农部门、乡镇、村级组织要按照要求对扶贫惠农政策、名称种类、执行依据、资金总量、分配标准、发放情况等逐级公开公示),持续加强对扶贫项目和扶贫资金的监管,严肃查办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县直各部门特别是组织、人社、财政、信访、审计、住建、民政、农牧、交通、发改等部门要强化协作配合,加强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被巡察村所在乡镇党委、纪委要站在全面从严管党治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巡察工作的重要意义,把配合巡察组搞好巡察工作作为履行主体责任的具体体现,全面、客观、真实报告情况、提供资料,主动接受并积极配合巡察组的巡察监督,确保巡察工作有序开展。各巡察组要高度重视巡察队伍自身建设,严守巡察工作纪律,以优良的作风和严明的纪律扎实完成巡察任务,确保巡察工作取得群众看得见、感受到、反响好的实际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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