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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渭:通报4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
更新时间:2019-04-25 17:32:29  |  来源:通渭纪检监察网  |  点击次数:15080次

1.马营镇原残联专干董志芳在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2014年11月,董志芳在落实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中,未向主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请示,在没有入户核查房屋修建的情况下,通过联系石滩村原村主任汪东祥、吕阳村原村文书高维清将未建房的残疾人马某、李某、白某上报为危房改造户,致使危房改造补助资金43500元被套取。董志芳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其他人员已另案处理,李某、白某违规享受的29000元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已追缴,马某违规享受的14500元正在追缴中。

2.陇阳镇车家坪村党支部书记李顺斌等人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识别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2017年,车坪村驻村干部及村“两委”没有将生活困难且无安全住房的李某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致使李某无法享受易地扶贫搬迁项目,造成不良影响。时任陇阳镇车家坪村党支部书记李顺斌、村委会主任张炳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驻村责任人路杰、张建强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3.义岗川镇崔岔村党支部书记段军义、村文书黄继文在冬春生活救助等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2016至2017年,段军义、黄继文利用职务之便,分别在其父名下为自己申报冬春生活救助资金2160元、1540元。同时段军义、黄继文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段军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撤销黄继文崔岔村党支部委员职务,免去黄继文崔岔村村文书、村委会委员职务;义岗川镇党委对时任驻村组长魏俊智进行了告诫约谈。违规享受资金已追缴。

4.榜罗镇青堡村党支部书记陈永红在冬春生活救助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2017年1月,青堡村在确定冬春救助对象时,未正确履行职责,将榜罗镇政府干部史某甲,退休教师史某乙、史某丙确定为冬春生活救助对象,分别享受救助资金960元。陈永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榜罗镇党委对村委会主任史银子进行了告诫约谈。违规享受资金已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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