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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工资还吃低保 审查不严受处分
更新时间:2017-09-27 11:34:41  |  来源:通渭纪检监察网  |  点击次数:2956次

“之前我并不知情,乡纪委调查组到我村调查了解后,我才知道崔某已于2015年1月与某省属国有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有了固定的收入来源,按照评审条件,不应该享受低保政策。”华亭县神峪乡下关村党支部书记霍保顺在接受调查时坦言。

2016年11月,华亭县神峪乡纪委在开展“两查两保”回头看活动时,对全乡所有涉农、惠农政策进行了清查。在清查过程中发现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职工直系亲属享受低保的问题,神峪乡纪委以此为线索,进行了初步调查。

经查,2013年10月神峪乡下关村在评定2014年和2015年农村低保工作中,下关村村民崔某一家5口人符合低保条件,通过审报被评定为四类低保。2015年1月崔某之子与某省属国有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成为合同制职工,其家庭生活水平发生明显变化,不再符合农村低保评定条件,下关村未及时对其2015年1月至2015年12月低保做出调整,崔某一家违规享受低保金3480元。2015年10月份在评定2016年农村低保时,下关村继续对不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崔某父母评定为一类低保,至2016年6月,违规享受低保金3420元,两年共违规享受低保金6900元。

今年3月14日,经神峪乡党委讨论,并报华亭县纪委常委会批准,霍保顺身为村级党组织负责人,在评定低保过程中,审核把关不严,致使不符合农村低保政策家庭违规享受低保,构成工作失职行为,决定给予下关村党支部书记霍保顺党内警告处分,违规享受低保资金由县民政局收回,上缴县财政。

受处分后,霍保顺说:“我工作上的失职,让不应该享受政策的人享受了国家政策,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归根结底还是对党规党纪和政策学习不够,对自己应尽的责任没有尽到位。”

【执纪者说】

农村低保金是农村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关系到低收入群众的基本生活。村干部作为农村低保政策的执行者和落实者,如果在落实过程中敷衍了事,把关不严,致使农村低保金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就会让党的政策有失公平,损害党的形象。若如此,必将严肃查处。(曹军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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