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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金岂是“唐僧肉” 乱伸手必将受严惩
更新时间:2017-09-21 08:33:37  |  来源:通渭纪检监察网  |  点击次数:1764次

“查得好!这样的干部就该查……”近日,说起天水市张家川县恭门镇梁湾村党支部原书记马志英等3名村干部因骗取低保金等问题受到严惩的事,当地群众纷纷拍手称快。

这3名村干部曾在梁湾村长期任职,马志英任村党支部书记近20年,马俊明任村委副主任、主任10年,张自强担任村文书兼会计10年。近年来,反映梁湾村干部的举报信不断,县乡纪委针对不同反映,分别找相关干部进行谈话了解核实,但他们均故意隐瞒违纪问题,总以各种理由辩解、推脱。

今年初,省、市纪委再次督办马志英相关问题线索,县纪委会同县检察院进行了调查。在强大的思想教育和党纪法规的震慑下,马志英等人如实交代了隐瞒各自家庭真实情况,伪造农村低保审批表和其他资料骗取低保资金以及利用他人名下“一折统”骗取国家惠农资金的问题。

经查,2010年,时任梁湾村党支部书记的马志英在分配镇政府下达本村农村低保指标时,提出村干部工资低、花销大,在村干部各自名下的“一折统”上分别办理一些低保补贴家用的想法后,时任村委会主任马俊明和村文书张自强表示同意。同时,马志英又提出在本村群众马某等人重复办理的“一折统”上再办理一些低保,村干部每人拿一本使用上面的低保金和惠农资金,马俊明和张自强两人表示同意。从2010年10月至2016年11月6年间,马志英违规办理低保名额13个,共骗取低保金和其他惠农资金63143.82元,其中10500元用于村务支出,52643.82元据为己有。马俊明违规办理低保名额9个,共骗取低保金和其他惠农资金51651.52元,其中9774.51元用于村务支出,41877.01元由其个人使用。张自强违规办理低保名额11个,共骗取低保金和其他惠农资金共计56530.79元,其中9800元用于村务支出,46730.79元据为己有。

2017年6月16日,张家川县纪委分别给予马志英、马俊明、张自强开除党籍处分。随后,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马志英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1万元;以贪污罪分别判处马俊明、张自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各处罚金10万元;三人退赔的赃款141251.62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执纪者说】

低保金等惠农资金是群众的“救命钱”,一旦发生问题,直接侵害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农村基层干部处在脱贫攻坚的第一线,切不可对此动心思、乱伸手、搞贪占,否则,必将受到党纪国法严惩。(王志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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