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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占办公房 处分没商量
更新时间:2017-11-13 15:08:03  |  来源:通渭纪检监察网  |  点击次数:5993次

2016年10月8日,甘肃省纪委通报了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环县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大队大队长张博名在其中。

2014年11月,环县公安局副局长张博兼任交警大队大队长后,将党建室、事故研判分析室及小会议室合并,设在办公楼使用面积为41平方米的301室,并在门口悬挂了各室门牌。张博觉得,自己经常听取各类事故汇报、召开会议,将办公室直接设在会议室更方便,但该室主要是其日常办公使用。此外,他还将使用面积为16.8平方米的307室作为备勤室,供其平时值班休息时使用。

就这样,张博侥幸地认为,在门口加挂多个门牌,就不属于其一人的办公室,不算违纪违规。

2016年5月,庆阳市纪委接到匿名反映环县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大队大队长张博超标准占用办公用房等有关问题的信访件后,成立了调查组进行了核实。

调查人员未打招呼,直接到张博的办公室走访调查,拍照取证。张博对违纪事实予以承认,立即腾退了超占办公用房,对自身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刻反省。

8月15日,经环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张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张博在检查中写道:“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自己的党性观念还不够强,纪律作风要求不严,放松了警惕。在深感自责的同时,我也感到这无疑是对我的一次警示。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将严格遵守党纪国法,秉公用权,依法办事,时刻严格要求自己。”

【执纪者说】

中央八项规定是刚性的,要将八项规定常态化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必须反复抓、抓反复。领导干部只有立下规矩,刚性约束,才能自觉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做到讲党性、敢担当、作表率,才能持续在全党全社会释放正能量。多用多占办公用房,徒增的是公费支出,浪费的是公共资源,丢掉的是节俭作风,损害的是政府公信力。每一位党员领导干部,都应该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紧绷勤俭节约这根弦,让节俭成为一种制度,成为一种习惯。(来自甘肃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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