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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误莫效仿 争利当受惩
更新时间:2017-11-02 16:16:24  |  来源:通渭纪检监察网  |  点击次数:1904次

村干部理应是带领群众致富的“带头人”,是帮助困难家庭的“热心人”。而民乐县洪水镇马庄村村委会主任马贤清,却以违规违纪方式骗取低保资金,成了群众眼中“爱占便宜的人”。这件事还要从2013年说起。

马贤清于2010年3月起担任洪水镇马庄村村委会主任。2013年10月20日,马贤清以妻子长期患病、供养子女上学、家庭生活困难为由提出低保申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提供虚假信息,将本人及妻子、长子、长女确定为农村二类低保户,从2014年1月至2015年9月,共领取低保资金16104元。

随着张掖市“两查两保”专项行动的不断深入,市县区巡察组紧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腐败问题易发、多发领域,对各乡镇落实惠农政策和使用资金方面进行全覆盖检查。

年初,张掖市审计局下发了《关于移送2015年稳增长等政策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发现的有关问题》的移送函,其中涉及违规享受城乡低保问题。2016年4月18日,张掖市监察局根据市审计局的移送函,向民乐县人民政府下发监察建议书,指出该县有不符合条件的家庭享受城乡低保的问题。

“立即进行调查,认真坚决整改,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民乐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做出批示,县纪委监察局抽调精干力量迅速展开调查。随着调查工作的深入,洪水镇马庄村村委会主任马贤清等人违规享受低保的问题浮出了水面。

“你是村主任,你的家庭收入在全村来说应该算是中等水平,为什么还要提供虚假信息违规领取低保金?”这是调查人员在与马贤清谈话时询问的第一个问题。“这种情况别的村也有,他们可以领,我为什么不能领……”马贤清的回答让调查人员吃了一惊。

调查中,马贤清曾一度拒绝清退违规领取的低保金。经过办案人员的反复思想教育,马贤清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上缴了违规享受的低保资金。鉴于以上违纪事实,2016年8月5日民乐县纪委给予马贤清党内警告处分,并在全县范围内通报。

【执纪者说】

村干部与村民面对面、朝夕相处,若他们作风不正、行为失范,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就会大大削弱。群众利益无小事,这既是做好群众工作最基本的态度,也是党员干部应该牢记的准则,特别是基层党员干部要切实把为民谋利作为第一责任,把关心群众生产生活问题作为头等大事,并时刻提醒自己:错误面前当自省,与民争利不可恕。(来自甘肃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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