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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爱好心存侥幸 超标准违纪受惩
更新时间:2017-10-16 10:05:30  |  来源:通渭纪检监察网  |  点击次数:1745次

2016年12月30日,庆阳市纪委通报了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正宁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杨怀卿名列其中。

时间倒回2015年3月,杨怀卿调任正宁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后,单位给他安排了一间面积为12平方米的办公室,但因其爱好书法,觉得办公室有点小,不能满足办公和练习书法需要,便利用单位三楼面积为39平方米的小会议室办公,并在业余时间练习书法。他侥幸地认为,这样应该不算违规。

2016年中秋、国庆期间,庆阳市纪委第三明察暗访组在对正宁县“两节”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进行明察暗访时发现,正宁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杨怀卿存在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于是,庆阳市纪委将这一线索转至正宁县纪委调查核实。

经调查组走访调查、拍照取证,杨怀卿承认了自己的违纪事实,立即腾退了超占的办公用房,并对自己的违纪行为进行了深刻反省,表示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将严守纪律规矩,时刻以共产党员的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2016年12月1日,经正宁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杨怀卿党内警告处分。

【执纪者说】

个别单位和党员领导干部心存侥幸,在执行办公用房相关规定时搞变通、打折扣,企图多占多用,规避组织监管和纪律约束。然而,纪律规矩面前,不容任何侥幸心理,只要出现触碰“红线”的行为,就必然会受到严肃惩处。

(庆阳市纪委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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