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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挪用救济金 触碰红线受处分
更新时间:2017-11-22 08:48:22  |  来源:通渭纪检监察网  |  点击次数:5291次

10月25日,省纪委通报了天水市秦安县兴丰镇槐阳村党支部书记张瑞林等人截留挪用特困户救济金问题。

经查,2013年至2015年槐阳村村委会向兴丰镇政府上报了32户特困户花名册,先后从镇政府领取救济金6000元、2700元、5800元,共14500元。经村党支部书记张瑞林和村文书张天顺商量决定,除该村特困户李凤义每年发放500元外,其余31户特困户的救济金共13000元由张天顺保管,未按要求发放。而是将截留的13000元救济金挪用于村务支出,其中支付槐阳村玉米高产示范片办点的人工费4920元,修建村委会厕所4020元,购买办公用品264元,土地、宅基地确权等人员伙食费4285元,超出的489元由张天顺个人垫付。

被通报后,张瑞林、张天顺均表示截留特困户救济金伤害了群众利益,又触犯了党纪,非常后悔。经秦安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分别给予张瑞林、张天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截留挪用的救济金已按规定退还。

【执纪者说】

随着越来越多的惠农项目和资金下拨到基层,某些基层干部特别是村干部频频将手伸向这些资金,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层出不穷。表面上看,惠农资金依然用于村务开支,事实上改变资金用途,拆东墙、补西墙的做法,不仅违反了相关规定,也让最需要钱的人得不到应有的补助。因此,必须切实加强对基层干部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完善惠民资金的流程管理,充分满足基层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甘肃廉政网  刘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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