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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渭:“四个严格”严明会风会纪 促进作风转变
更新时间:2017-04-14 10:02:28  |  来源:通渭纪检监察网  |  点击次数:1367次

为深入开展“三查三治”纪律作风专项整治行动,持之以恒推进作风建设,确保通渭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一杆到底、高效落实,我县以“四个严格”进一步严明会风会纪,促进工作作风转变。

严格会议请假。严格落实会议审批制度,经批准召开的会议,会议主办单位在通知会议时应当精准到职务,参会单位必须按照会议通知要求派人参加会议,不准缺席,不准擅自安排他人代会顶替,不准迟到早退。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必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指派熟悉情况的分管负责人按时参加。

严格会议签到。会议通知有明确报到时间的,参会人员要根据要求按时报到,不得迟到。参会人员要提前到达会议现场,并在会前履行签到手续,不得由他人代签;没有履行签到手续的人员,按缺席会议处理。

严格会议纪律。参会人员不得在会场外大声喧哗、扎堆抽烟,不得在会场内阅读与会议主题无关的读物,不得在会场内来回走动、打瞌睡、玩手机或长时间滞留会场外,不得擅自摄像、摄影、录音,不得擅自转借、传抄、复制、扫描会议资料。因特殊情况在会议中途请假的,必须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后方可离开,否则按早退处理。参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规定、市委八项规定和县委十项规定。

严格责任追究。对无故缺席或无故派副职顶替参加会议的,由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在全县予以通报;年内被通报累计2次的,由县纪委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进行告诫约谈;年内被通报累计3次及以上的,由县委组织部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或组织处理;年内被通报3次及3次以上、被告诫约谈或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的单位和个人,在年终考核中不得评先选优,相关责任人要在单位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上深刻对照检查。(供稿:马宏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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