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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渭:“三措施”加大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查处力度
更新时间:2017-04-17 10:23:42  |  来源:通渭纪检监察网  |  点击次数:1191次

通渭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按照上级纪委和县委部署要求,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从严查处扶贫领域违纪违法案件,让人民群众更多地感受到正风反腐带来的实际效果。

一是明确职责定位,靠实工作责任。各级党组织把落实扶贫开发政策、查处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采取有力措施,管好干部队伍,用好项目资金。各级职能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以及“谁管项目、谁用资金、谁负责任”的原则,对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管理的项目资金使用安全负主体责任,组织力量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各级纪检监察组织监督执纪问责,督促和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履职尽责。

二是突出问题导向,加大查处力度。深入开展扶贫领域专项巡察,奔着问题去,集中查找、纠正和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扶贫领域的重点任务、关键环节,对以往发生问题的部位和环节进行认真梳理,分析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认真分析问题发生的深层次原因,仔细查找脱贫攻坚工作中存在的制度漏洞和监管缺陷,有针对性地建章立制、完善措施、堵塞漏洞,预防和减少同类问题再次发生。对发现的轻微违纪问题该提醒的提醒,该批评的批评,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错误。对严重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决不姑息。

三是强化责任追究,持续形成震慑。把问责作为重要抓手,用强有力的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对扶贫领域发生的重大腐败案件,在严肃处理当事人的同时,既倒查追究党组织、纪检监察组织是否履行了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也追究相关职能部门是否尽到了监管职责,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对查处的典型问题和问责的典型案例,点名道姓公开曝光,向全社会释放违纪必究、执纪必严的信号,充分发挥警示和震慑作用。供稿:周康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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