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通渭纪检监察网!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宣传教育 > 正文
培训资料一《强化主业 敢于担当 努力推动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
更新时间:2014-08-06 14:49:46  |  来源:通渭纪检监察网  |  点击次数:6898次
 

——在全县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班上的辅导讲话

 

 

同志们:

今天,咱们从百忙中挤出时间,举办全县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班,主要是基于这样几个目的。一是交待任务、传导责任,让大家明白自己是干什么的;二是培训业务、提高素质,让大家明白自己应该怎么干;三是提振精神、尽职履责,确保大家干得好。

首先,我讲一下咱们举办这次培训班的背景。王岐山同志在2014113日至14日召开的中央纪委十八届三次全会上所作的《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全国纪检监察机关要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主业,强化监督职责,提高履职能力。519日,中纪委在北京举办纪检监察机关“三转”专题研讨班,对十八大以来纪检监察机关“三转”实践进行阶段性总结,对深化“三转”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527日,省纪委召开全省纪检监察系统视频会议,传达学习了专题研讨班精神,对全省下一步“三转”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528日,县纪委下发了《关于规范乡镇纪委书记和县直纪工委书记工作分工的通知》,明确要求各乡镇纪委书记不分管纪检监察工作以外的其他业务工作,县直纪工委书记在所在班子中不分管与执纪监督、查办案件无关的业务工作。在79日至10日召开的县委常委班子民主生活会上,各常委对我本人提出最多的批评意见就是“没有充分调动和发挥乡镇纪检监察组织职能作用,执纪监督问责偏宽偏软”;刘伟平省长在会上用较大篇幅强调了党风廉政建设,并先后5次对我们的工作提出了明确指示和要求。针对刘省长紧盯的“部分乡镇纪委零办案”问题,县委高度重视,于711日召开常委会议,将这个问题纳入县委常委班子重要整改内容,要求县纪委制定《通渭县乡镇纪检监察干部考核管理办法》,对“一年内零办案的乡镇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不得转任和提拔,对两年内零办案的乡镇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调离工作岗位”。所以,我借今天培训班的机会再紧螺丝、再打招呼、再传压力,希望大家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提高业务素质能力,切实加大执纪问责力度,以良好的作风做党的忠诚卫士和群众的贴心人。

这次培训班,咱们确定的主讲人都是有着多年知识积累和工作经验的“老纪检”,特别是将邀请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焦银福、市审计局法规科科长杨振文二同志就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与强化执纪监督、会计基础知识与查账方法技巧进行专题辅导授课,对大家来说也是一个难得的学习机会。30日下午,咱们还要开展一次专题讨论,听取各乡镇纪委、各纪工委工作汇报,并交流一下学习心得体会,希望同志们遵守纪律,静下心来,全身心投入到学习培训中,争取做到学有所得、学有所用,争取把此次培训班办成一个“紧接地气、务实管用、落地生根”的高水平培训班

可以说,刘省长的指示要求、县委的安排部署、纪委的工作形势是咱们举办这次培训班的基本背景;举办培训班的关键是要充分调动和发挥全县纪检监察组织的职能作用,而确保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能够尽职履责的关键就是要求大家要认真把握“三转”工作的核心要义与深刻内涵,这是咱们这次培训班的主题主线。下面,围绕“三转”工作,我讲六个方面的问题。希望大家吃透“三转”工作的精神实质,切实把工作的重点调整到执纪监督和查办案件上。

一、擦亮眼睛、认清形势,增强三转工作的紧迫性

(一)清醒认识“三转”提出的时代背景。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用铁的纪律打造纪检监察队伍是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对纪检监察机关提出的新要求,是大势所趋、党章所规、改革所需。

第一,从大势所趋来讲,是由外部形势和内在形势倒逼而来的

外部形势就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讲话指出:“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反腐败的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一些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影响恶劣、亟待解决。全党同志要深刻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可以说,外部形势就是总书记讲的依然存在和依然严峻复杂“两个依然”以及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三性”。一是反腐严峻形势所需。根据透明国际清廉指数,2013年我国排名第80位,属于腐败比较严重的国家。具体来讲,当前反腐败斗争的严峻形势主要表现在6个方面:从发案领域看,腐败行为在一些领域特别是权力集中部门和岗位,在资金密集领域和行业,在土地、矿产资源和工程建设甚至扶贫开发等领域仍然易发多发;从发案人群看,一些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谋取非法利益问题突出,“一把手”腐败问题仍然严重;从涉案金额看,一些腐败案件涉案金额巨大,社会影响恶劣;从违纪违法情节看,一些腐败分子同时具有多种违纪违法行为,往往集政治上蜕变、经济上贪婪、生活上腐化于一身;从案件关联程度来看,腐败窝案、串案、案中案明显增多,有的大案要案涉及几十人甚至上百人,有的一个领导班子中多人被查处;从腐败形式看,违纪违法行为日趋复杂化、隐蔽化、智能化,新兴经济领域案件和利用高新技术手段作案有所增加。正基于这种严峻形势,习近平总书记多次语重心长、振聋发聩地指出:“大量事实告诉我们,腐败问题越演越烈,最终必然会亡党亡国!”二是中央态度所催。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到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战略高度来认识。习近平总书记上任伊始,就郑重提出“全党必须警醒起来,下大气力解决一些党员干部中发生的贪污腐败、脱离群众、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总书记用“猛药去疴、重典治乱、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社会毒瘤、亡党亡国、严峻复杂、不堪设想、霸王别姬”这样的词语,要求全党深刻认识腐败导致人亡政息的历史教训,下最大力气解决消极腐败问题,确保党始终同人民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同时,党的十八届二中全会提出“要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突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对党内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不能视而不见,不能回避,不能文过饰非,必须下大力气加以解决”,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更好发挥纪委作为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作用”。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先后100多次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出讲话、指示、批示,特别是在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的重要讲话中明确指出,中央纪委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在强化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约束、强化执纪监督、强化查办腐败案件等方面攥紧拳头打出去。面对这样的形势,纪检监察机关能不能履职尽责、能不能坚守责任担当,直接关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的贯彻落实,直接关系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净化风气的成效。“三转”就是完成党和国家赋予的使命和任务落实这些要求的具体体现。三是惩处空前力度所推。新一届党中央坚持不懈狠抓党风,毫不手软惩治腐败,纠“四风”、打“老虎”、拍苍蝇、强监督,形成了对腐败分子和不正之风的强大震慑。据北京青年报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今年726日,涉及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521名官员被先后点名通报,其中包括2名副国级官员和37名省部级官员;截止724辽宁省政协副主席陈铁新的落马,是十八大以来第38位、今年以来第21位落马的省部级官员。同时,中纪委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发现了一大批贪污腐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政治纪律、违反组织人事工作纪律等问题。自去年517日中央派出巡视组开始,前两轮巡视的11个省份已有10省份大老虎落马。从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到落实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反腐败斗争正从权力反腐实现着向制度反腐的转变。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要求“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根本之策”,并明确制度建设的方向,“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廉洁政治,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面对这样的新形势、新格局,中央纪委提出“三转”要求,就是要让纪检监察机关始终努力适应、顺势而为,打好主动仗、争当主力军,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一中心任务,厘清职责,突出主业,回归到正确的履职道路上来。

内在形势就是纪检监察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19274月,中国共产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设立中央监察委员会,并选举了中央监察委员会委员,这是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前身;后来经过不断发展,19931月,党中央、国务院决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与监察部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项职能,在发挥党内党外执纪监督职能中发挥了重大作用。但是,随着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纪检监察承担的职能越来越多,参与监督的领域越来越广泛,特别是是近年来(十八大前),扮演着很多职责范围以外甚至尴尬的角色。一是越位问题。一些地方在征地拆迁、项目建设、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等工作中,安排纪检监察机关全程参与。在土地招拍挂、项目招投标和招商引资等方面,认为只有邀请纪检监察机关参与了,才具有合法性和权威性。纪检监察机关干了许多应该由主管部门干的活,超越了纪检监察监督范围,干的好了是职能部门的荣誉,干的不好了是纪检监察机关的责任,降低了自身应有的地位和身份。二是错位问题。一些党政主管部门甚至是党委政府,面对“老大难”的工作,常常让纪检监察机关参与一线推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有时甚至直接充当监管主体和执法主体。干了许多自己不应该干的活,正所谓“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家的地”。纪检监督职责的作用发挥不充分,也是形成腐败蔓延的重要因素之一。三是缺位问题。多年以来,纪检监察机关把大量的精力集中在廉政教育、廉政文化、制度建设、廉政风险防控、纠风治乱、体制机制改革等工作上,但最核心最关键的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抓好惩处这一职责,逐渐被削弱或淡化,一些纪检监察机关成为了事实上的“纸老虎”、“稻草人”,有的地方几年甚至成十年没有办一起案子,其执纪监督职责被冷落。四是弱化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参与监督的大部分领域都有很强的政策性、专业性、技术性要求,而纪检机关对大量的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的业务并不熟悉,更谈不上精通,参与实际意义上的监督很勉强,最多只能体现到形式上,甚至成为一些单位违规违纪行为的“挡箭牌”。长此以往纪检监察机关的社会地位和公信力、信用等级受到挑战,主体功能面临被丧失的危险。造成这种情况的因素大致有这样几种情况:一是依赖效应。长期的工作实践,使一些党委、政府及其领导同志认为纪检监察作用重大,而且认为纪检监察机关办事公正公道,党委政府信得过,任何工作特别是“老大难”的工作,如有纪检监察机关参与就能保证公平公正、安全高效,所以任何工作离不了给纪检监察安排部署。比如:除了本职工作外,还要承担党务政务公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所有例行的监督检查等等。一些职能部门长期依赖于纪检监察机关,工作建设领域的招投标、土地使用中的招拍挂、干部人事工作中的招考录用、甚至征地拆迁中的督查,导致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任务繁重。二是绑架效应。纪检监察机关经常出现“协调变牵头、牵头变主抓、主抓变负责”的情况,要么成为一些部门监管对象的“人质”,总被“绑架”着参加甚至牵头负责各种招标评标、询价定价、政府采购等活动,无形中以监督的名义为他人搞权钱交易、权力寻租和暗箱操作担责代过;要么成为一些部门的“雇工”,什么事都大包大揽,越俎代庖,还往往费力不讨好;要么成为同级党组织的“替身”,将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领导作用和监督责任、协调作用全都扛了起来,导致角色错位,工作泛化,职能颠倒,主业弱化等问题。三是听命效应。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习惯于听命同级党委政府工作安排及部署,有的甚至感觉党委政府给自己安排份外工作,是抬举自己。自己的职能被逐渐蚕食,导致的结果是对一些违法案件问题得不到及时查处,消极腐败趋势越来越严重,纪检监察的作用地位日益衰减,纪检监察机关难以真正依照党章和行政监察法独立、规范行使监督权,监督弱化、虚化、空心化现象突出,“监督上级太险,监督同级太软,监督下级太远”的问题也一直饱受诟病。四是热衷效应。纪检监察业务有自身的特性,就是政策性法规性专业性比较强,工作环境比较封闭,在这种情况下,一些纪检监察干部参与到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后,觉得“走出门槛天地宽”,参与了不少事,认识了不少人,懂得了不少见识,自己的社会参与面、交往面、活动面得到提升,而且有的部门以邀请监督的身份,给予监督人员适当的酬劳,因而有的同志习惯并热衷于参与一些执法主体的监督,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纪检监察职能的范化。

第二,从党章所规来讲,“三转”是党章、行政监察法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是纪检监察合署办公的要求

《党章》第八章对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产生和职责作出了规定,明确了纪委的“三项主要任务”: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这就是《党章》赋予纪律检查机关的权力和责任。《行政监察法》18条规定,监察机关对监察对象执法、廉政、效能情况进行监察,履行下列5项职责: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以上“三项、五项”是党内法规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决定了纪检监察机关职责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第三,从改革所需来讲,“三转”是深化纪检体制机制改革的必然要求,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深入推进“三转”是纪律检查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三中全会确定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决定》作出了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的重大决策部署。要实现这个目标、落实这些部署,具体到纪检监察机关就必须通过“三转”来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6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大家关注的焦点不久将会公布。

(二)清醒认识“三转”工作的重大意义

第一,“三转”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迫切需要腐败与反腐败是一个长期的博弈过程。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力度空前加大,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显著成绩,凝聚了党心民心,提振了人们的信心。但我们也要看到,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腐败问题在一些地方和领域依然多发,一些人心存侥幸仍未收手,腐败花样翻新,手段更加隐蔽,“四风”问题积习甚深,等等,必须保持高压态势才能有效遏制。为此,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党章明确的职责和职能定位,聚焦主责、回归主业,重在查处案件和执纪监督,持续加大了反腐败力度。这是当前反腐败斗争的当务之急,是广大干部群众的热切期盼,也是纪检监察机关依靠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有效治理腐败的必然选择,对于强化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二,“三转”是对反腐败工作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化。中央准确把握反腐败内在规律,提出“当前要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时间”的工作思路,理顺了当前“治标”和“治本”的关系,抓住了反腐败斗争的关键。一是集中优势兵力,打好“歼灭战”。将有限的力量向“主业”倾斜,集中力量打“老虎”和“苍蝇”,解决从严治党“当务之急”和整风肃纪“燃眉之急”,以治标的实际成效为“治本”赢得更多时间和更大空间。二是保持高压态势,打好“威慑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以儆效尤,使违纪违法者胆战心惊,顶风作案者及时收手,坚持步步为营,抓大不放小,积小胜为大胜,不断为“治本”蓄积正能量。三是持之以恒抓作风,打好“持久战”。揪住“四风”这个作风建设的关键点,从最基本的要求做起,从以往看似小事的问题抓起,一件事一件事地抓,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地抓,逐步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温床。

第三,“三转”是反腐败工作思路的重大调整。近年来,纪检监察机关存在着工作面铺得过宽、职能泛化和主责淡化等现象。“三转”正是破解这些问题的有力举措。一是从“包治百病”转变为“术业有专攻”。对腐败用好“手术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永葆党的肌体健康。二是从“陷入职能部门具体事务”转变为“更高层次监督”。纪检监察机关站高一层、拓宽视野,从“过程参与”转向“执纪监督”,切实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三是从“眉毛胡子一把抓”转变为“聚指成拳、重点突破”。对内,加快调整内设机构,强化办案力量,加大对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审查力度和责任追究力度;对外,清理和调整议事机构,整合反腐败力量,切实担负起组织协调反腐败的重要职责。

二、目不转睛、吃透精神,把握三转工作的科学性

王岐山同志强调“三转”就是要往监督执纪问责上转,监督、执纪、问责三者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浑然一体。转职能,聚焦主业是职责所在;转方式,强化监督是形势所需;转作风,打造过硬队伍是履职保障。转职能需要转方式来配合,靠优良作风作保障。

(一)转职能,解决好纪检监察机关“做什么”的问题。“转职能”,就是按照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规定,集中精力抓好监督检查和查办案件这两大“主业”,充分发挥“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作用,不能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解决“做什么”,关键是要清理议事协调机构、整合内设职能机构,瞄准4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在现行条件下,解决纪检监察机关的归位归队问题;二是按照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规定,明确职责,解决“万能纪检”、发散有余、聚焦不足的问题;三是主动让位、腾位、占位,解决过去越位、缺位、错位的问题,把不该管的事一件不留的全部交还给党委政府或主责部门,聚焦主业,集中精力干自己的事,聚精会神种好自己的“责任田”。四是要解决职责不清、“职能泛化”的问题,增强合力落实好监督责任。解决这4个方面问题,关键要用好责任追究这个“法宝”,紧紧抓住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这个关键,把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两个责任”落实好,严格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使党的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两个责任”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的重要内容。今年以来,从中央纪委做起,通过层层通过约谈,传导落实责任的压力。就我们省而言,省委王三运书记通过在中央纪委网站访谈、调研走访、发表文章等方式,近10次就各级党委认真贯彻落实主体责任进行了动员部署。621日,省委在定西召开部分市州党委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主体责任座谈会,王三运书记在会上强调了“六个同向发力”的部署要求(抓改革发展稳定与抓党风廉政建设同向发力;抓党委主体责任与抓纪委监督责任同向发力;抓“一把手”作示范与抓下级“一把手”同向发力;抓好阶段重要任务与抓成果转化运用同向发力;抓查办大案要案与抓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同向发力;抓主体责任分责与抓倒逼责任追究同向发力)。722日至24日,省委召开第十二届八次全委会议,审议通过《中共甘肃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提出着力构建和全面实施3783主体责任体系,明确各级党委(党组)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方面必须履行三大职责、抓实七大任务、健全八大机制、拓展三大载体。三大职责即党委(党组)的集体领导责任、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班子其他成员职责范围内的领导责任。履行三大职责,必须紧紧抓住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这个核心,充分发挥好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组织推动、监督检查和示范带动的作用;班子成员要切实承担起主动研判、承接任务、细化措施、监督管理和及时汇报等职责,做到党委积极负责不松手、党委书记自觉尽责不甩手、班子成员主动担责不缩手,形成落实主体责任的整体合力。七大任务即严明政治纪律、选好用好干部、加强作风建设、坚决惩治腐败、规范权力运行、着力深化改革、做到表率引领等7个方面的重点工作。要把落实主体责任的着眼点放在深刻把握中央对当前反腐败斗争的严峻复杂形势的判断上,把立足点放在全面贯彻中央作出的决策部署上,结合点放在认真整改中央巡视组反馈的突出问题上,落脚点放在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利益关切上。八大机制即建立健全组织领导、责任分解、压力传导、履责报告、联系群众、巡视督查、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机制。紧紧围绕主体责任的全面落实,抓好纵横到头的责任分解、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的分析研判、各级领导干部的谈话提醒、监督机关职能的延伸整合联动、选人用人防止带提拔的把关、廉政风险点的排查管控、重大腐败线索的核实查处、案件查处的跟踪督办以及执行一岗双责问题倒查等重点工作,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一级抓一级、层层抓推进的工作格局。三大载体即深化拓展甘肃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确定实施的联村联户行动、效能风暴行动、先锋引领行动。在联村联户行动中,注重宣传各级关于作风建设和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注重听取群众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建议。在效能风暴行动中,加大力度治理庸懒散慢、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严肃查处利用职权索贿受贿、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问题。在先锋引领行动中,着力解决好基层组织建设和运转中的突出问题,组织广大党员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政策规定,帮助和监督身边的党员干部弘扬优良作风、保持廉洁本色,把广大党员锻造成时代先锋。

(二)转方式,解决好纪检监察工作“怎么做”的问题。就是要强化监督,增强实效,解决好纪检监察工作“怎么做”的问题,通过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全面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职责越明确越聚焦,工作就越具体越深入。转方式是科学发展在党的建设上的要求和体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要走科学发展的道路,党的建设同样要走科学发展的道路,党风廉政建设更不例外,必须走内涵式、集约式发展道路。第一,健全揭露机制。改进揭露消极腐败的方式,通过拓宽案源渠道,动员群众参与,让腐败难以遁形。一是发挥信访举报的主渠道作用,积极改进信访举报受理工作,完善信访举报处置标准和方式。二是拓展网络举报新途径,完善网络舆情处置,加强纪检监察机关网站建设,开设举报专区和实名曝光专栏,引导和支持人民群众依法有序参与。三是畅通举报渠道,拓宽案源渠道,加强线索管理,完善审计、公安、检察等机关问题线索移交处置机制。四是强化对问题线索的研判、处置、上报、备案的监督检查,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落实。第二,健全查处机制。改进查处腐败案件的方式,突出办案重点,加大办案力度,让腐败分子得不偿失,让到应有惩处。一是强化审查办案全过程的管理,整合加强办案力量,严格办案程序,严肃办案纪律,提高办案的质量和效率。二是严肃查办领导干部、执法司法人员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办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案件,严肃查办用人上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办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三是规范案件线索的处置,逐步减少存量,加大初核力度。四是严肃党纪政纪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按程序移送司法机关。五是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要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六是坚决保护勤政廉政者,打击诬告陷害者,弘扬清风正气。第三,健全监督机制。改进监督检查方式,完善监督制度,构建监督网络,在服务大局中履行再检查、再监督职责。一是转变工作重心,坚决从政府和职能部门业务工作中脱离出来,不再介入监督对象的具体监管行为。二是完善“再监督”、“再检查”、“再执法”的方式,把更多精力放在督促有关责任部门依法依规履行自身职责上,落实好“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给主责部门,变“一线参与”为“监督推动”。三是加强和改进派驻监督,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

(三)转作风,就是解决“怎么样才能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提出了“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要求。这16字要求的核心是政治过硬、作风过硬、纪律过硬。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和行政监督的专门机关,处在反腐败斗争的最前沿,每一名纪检监察干部都担负着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同时也面临着腐蚀与反腐蚀的严峻考验。从事这项工作,就意味着我们选择了这份责任和担当,必须以更高的标准和更严的纪律约束自己,时刻铭记这份责任和担当,切实履行好这份责任和担当,做出最大努力,带头纠正“四风”,形成严、细、深、实的工作作风,做到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

三、火眼金睛、发现问题,增强三转工作的主动性

“三转”越主动,就能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掌握主动权,能够形成光圈集中、聚拢拳头的优势,把越位的归位、缺位的到位、错位的正位,要紧紧围绕“主动”二字做文章。

(一)冷静分析,清醒认识现实性问题。从总体上看,我县各级党员干部敬业勤奋,克己奉公,带领全县人民实干攻坚、脱贫致富,干部队伍的主流是好的。但是,一些党组织对干部教育管理松散,一些党员干部对自己要求不严,党性不强、道德滑坡,常有违纪违法事件发生。一些基层站所、学校、医院和村委班子违纪问题不断,贪污类案件和违反财经纪律类案件比重较高,基层干部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然突出,群众越级访、直接到县纪委举报及署名反应问题的信件明显增多,对党员干部纪律作风方面的举报呈上升趋势。从市县明察暗访情况看,一些部门依然存在公车私用、公款吃喝、超标准占用办公用房等问题,一些行政执法单位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粗暴执法、滥用自由裁量权,一些窗口服务单位和行业服务意识不强,态度差、效率低,群众意见大,一些单位对干部管理松散,迟到早退、脱岗溜号,个别单位的主要领导对作风建设不重视,对自己要求不严格,讲一套做一套,言行不一,难以服众。今年以来,县纪委监察局共接待来访群众126人次,受理和承办信访举报事项118件,经过评估,向有关单位转办24件、因重复反映或无线索可查留存暂存处理34件、县纪委调查处理60件;由县纪委监察局直接调查处理的60件信访件中,初查了结42件、转立案6件、正在调查12件;处分违纪违规人员10人,其中党内警告2人、党内严重警告4人,行政警告1人、行政记过1人、行政撤职1人,降低岗位等级处分1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人。按照“倒逼追责、一案双查”的要求,取消4名“一把手”2014年公务员考核优秀等次评定资格。在监督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委相关规定落实上,今年共查处通报典型案例431起,涉及单位36个、党员干部61人。同时,一些乡镇纪委、单位纪检组负责人对本乡镇本单位发生的腐败行为和不正之风视而不见、隐瞒不报、报而不实,甚至对县纪委批办核查的信件、事件了解不深入、不具体、马马虎虎上报结果。个别乡镇纪委书记对阵地建设重视不够,办公场所丢失。一些纪委书记、纪检专干对纪委安排的工作有的专而不干、有的干而不专,有的既不专也不干。有些乡镇无正当理由随意调换纪检专干,把纪检专干的津贴当福利,轮流分享,专不下人、静不下心、干不成事。这些问题说明,当前县乡纪委和县直纪工委的自身建设和任务需要之间还存在较大差距,深入推进基层纪检组织“三转”已迫在眉睫、势在必行。

(二)主动出击,善于发现普遍性问题要调整工作思路,改变多年形成的坐等群众上访、被动办案的工作模式。长期以来,我们的不少基层纪检组织习惯于“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平庸工作态度,安逸于“守株待兔”的工作方式,从不主动地发现问题,对于本乡镇、本部门存在的干部作风方面的普遍性问题视而不见、无动于衷,有些甚至对于群众的诉求,能推就推、能拖就拖,实在推不掉、拖不住的才会应付性的解决一下。落实纪检监察机关“三转”要求,首先必须解放思想、转变工作态度,要克服“干纪检监察工作就是得罪人”“主动作为就是给他人找茬”等消极思想的影响,这里向大家明确一个认识问题,就是主动工作是我们的职责所在,我们履行的是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是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不是我们的个人意愿和行为。因此,大家必须克服畏难情绪,要主动作为、主动出击,深入干部群众,了解掌握与纪检监察工作有关的信息,及时发现、扑捉、梳理乡镇和部门存在的普遍性问题,提出对策和措施。现在不能对单位长期存在的一些违纪违规的潜规则、老问题视而不见、熟视无睹。“一案双查”就是既要解决违纪违规者的问题,又要解决党委、纪委(纪工委)属于监督管理的问题。

(三)抓早抓小,善于发现苗头性问题从近年来我县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案件看,许多党员干部走上违纪违法道路,都是从所谓的小错、小节开始的。不少严重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在反省中说到,如果当初有人给自己提个醒、拉拉袖子,也许就不会犯这么大错误。不少乡镇和部门纪检组织,对党员干部出现的苗头性问题不提醒教育、不敲响警钟,任期自由发展,最终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失。去年县检察院查办的个别乡镇干部金某、姚某、董某非法侵吞护林员工资案件,不仅侵害了人民利益、损害了党的形象,而且对干部自身和家庭都造成了极大影响。假如当初我们的乡镇纪委能够早发现这些问题,进行早期诊断和治疗,就不会发展病入膏肓的地步。因此,乡镇和部门纪工委要扮演好“守夜人”的角色,对本乡镇、本部门的干部要多关心、多关注,多跟干部交流,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要经常睁大眼睛,多留心身边的人和事,要伸长耳朵,善于扑捉干部作风和廉洁自律方面的信息,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诫勉、教育,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防止小错酿成大错。对尚未构成违纪,但存在轻微的苗头性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早提醒早教育、早防范早纠正。

(四)深挖细究,善于发现隐蔽性问题分析总结我们查办的各类案件就会发现,不少案件具有很强的隐蔽性,作案时间比较长,但是不易被发现。之所以存在这种现象,并不是我们的执纪执法机关没有进行监督,而是由于方式方法所限,被长期蒙蔽了双眼。这次“三转”,对纪检监察干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就是要睁大眼睛,对一些人、一些事紧盯不放,深挖细究,要揭开“面纱”,透过现象看到本质,善于发现一些长期潜伏的隐蔽性问题。以假只能乱真,但不能成真,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睁大眼睛,增强鉴别力,善于发现和揭示隐蔽性问题,发现线索,顺藤摸瓜,最终查个水落石出。

四、狠下心来、解决问题,增强三转工作的责任性

推进“三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要厘清纪检工作自身业务,实现高标准履职。乡镇的纪检监察干部要按照县上要求,彻底“专”下来,从事纪检监察工作,下功夫解决问题。

一要铁拳办案实行“三转”首先要把查办案件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要把主要精力放在案件查办上来。要把“敢不敢办案”“会不会办案”“能不能办成案”作为检验纪检监察干部能否履职的首要标准和首要条件。对重点领域和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部门和岗位,充分利用效能监察、经济责任审计、专项治理、执法监察等各种有效的手段,拓展案源。发现问题要快查快办,在规定时限内查清主要违纪违法事实,按程序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提高腐败问题被揭露几率和违纪案件查办率。对自己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县纪委,由县纪委成立联合办案组或核查组进行调查或核处。对一些仍不收敛不收手的干部要及时报告,对不报告或助纣为虐的纪检干部,要实行“一案双查”,绝不姑息。

二要铁面监督。“三转”要求纪检监察机关摆脱过去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尴尬境地,大家要把履行监督职能的切入点从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业务检查,转变到对职能部门履行职责的监督检查上来。属于各职能部门工作范围内的事,都由各部门履行职责,纪检监察机关不直接插手,只发挥监督职能,督促有关部门严格执法,照章办事,确保“办事权”和“监督权”严格分开。在这里,要注意纠正将执法监察等同于执法检查、将效能监察等同于效能建设、将纠风整纪等同于行风管理的错误倾向,避免出现“协调变牵头、牵头变主抓、主抓变负责”的现象。对于监督发现的具体问题,该约谈的约谈,该函询的函询,切实保证监督实效。在监督过程中要找准自己的位置,与一般工作保持一定的超脱性,着重抓好宏观层次的监督,按照“独立抓、牵头抓、协调抓、督办抓”等方式,做到监督工作的高起点、高层次、高权威。

三要铁心问责有权必有责,违规必追责。问责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一把“利剑”,用得好,可以起到“警示”、“震慑”的作用。问责就是要通过查办、问责、督办、约谈、通报等方式,督促相关部门充分履行监管职能。纪检监察干部要学会使用这把“利剑”,重点加大对滥用权力、失职渎职、决策失误等问题的责任追究力度,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敢于问责、严于问责、善于问责。我们在工作中常遇到这种情况,有些群众来县纪委打探他们之前反映的某一问题的办理情况。他们说,听说县纪委把他们的信访件批转到乡镇党委、纪委了,由乡镇纪委调查处理。如果真是这样的话,就要求退回其信访材料,他们向市上或者省上反映。如果是县纪委在着手调查,他们就耐心等结果。就这么一件看上去很普通的事情,却给我们传递了一个很危险的信号。就是群众对我们基层组织的不信任,对基层工作的不信任!作为基层的纪检组织,在群众心目中缺少了最基本、最起码的信任,这个是非常可怕的!因此,要通过严格执纪问责取信于民。责任追究既要追究结果,又要追究过程,结果问责与行为问责并重;既追究直接责任、具体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领导问责与具体问责并重,只有把板子打到具体单位和具体责任人身上,才有利于强化问题导向意识,把压力层层传导下去,把工作职责落实下去。要建立请示汇报制度,各基层纪检组织对于本乡镇、本部门事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信息要及时向县纪委报告,按规定把下面的情况反馈上来,做到上下联动,步调一致,运转协调。

五、要扑下身子、落实任务,增强三转工作的实效性

“三转”不是乱转,必须要坚持正确的方向、把握明确的目标,循序渐进、有条不紊。“三转”也不是空转,必须以实实在在的工作为载体,在推进具体任务的落实上实现三转目标。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首先要转变作风,扑下身子,扎扎实实抓好今年的工作任务落实。

一是紧抓作风不松手把持之以恒地抓好作风建设、深入反对“四风”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委关于改进作风相关规定的具体要求,紧紧抓住作风建设这个“牛鼻子”不放松。各乡镇和部门纪工委要加大对本乡镇、本部门违反作风建设有关规定问题的检查力度,严肃纠正公款吃喝、公车私用、滥发礼品补贴等顶风违纪的人和事。要以党的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为契机,深入发现所在乡镇、部门、基层站所领导班子在“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加大信息报送和情况通报工作,对发现的典型问题要及时上报县纪委,该通报的通报,该曝光的曝光,实行作风建设典型问题零报告制度,各乡镇、各部门要向县纪委按时上报本月的情况。对于连续3个月无情况通报、无典型问题、无人员处理的“三无”乡镇和部门,县纪委要问责乡镇纪委书记和部门纪工委书记,对于县纪委在这些乡镇明察暗访中发现问题的,要追究相关纪委负责人的责任。

二是执纪监督不离手各乡镇和部门纪工委要认真研究部署,根据乡镇和部门实际,经常性的开展执纪监督工作。要紧盯五一、端午、国庆、春节等重大时间节点,组织专门力量开展专项检查。各乡镇纪委每3个月要至少通报1-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人和事。要对本乡镇、本部门效能建设、行风建设和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乡镇纪委要针对近年来村两委班子问题易发多发的势头,定期不定期的对村两委班子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抽查村级财务管理情况,督促落实村务公开,做到教育在前、警示在前、监督在前。

三是日常工作不丢手各位纪委书记、纪工委书记要切实担负起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监督责任,积极协助党委(党组)落实好主体责任,并积极协调班子其他成员抓好分管工作中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履行“一岗双责”。要对本乡镇、本部门的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分解,并督促落实到位。要加强对反腐倡廉工作的宣传教育,引导和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学习反腐倡廉各项规章制度,增强廉政意识。根据乡镇和部门特点,做好廉政文化示范点的巩固和创建工作。督促基层单位落实党务、政务和村务公开的有关要求,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和事关干部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要及时公开,该让群众知道的必须让群众知道,能让群众明白的必须让群众明白,不能搞暗箱操作,不能搞“隔口袋买猫”,让权力真正在阳光下运行,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乡镇纪委和部门纪工委要拿出具体办法和措施,加强对基层站所的监督和管理,强化廉政教育,督促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收费、乱加价、服务意识不强等突出问题。

六、坚守节操、从严律己,增强三转工作的示范性

随着十八大以来全国上下反腐败工作的深入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被推向了社会舆论的风口浪尖,纪检监察干部更成了风口浪尖中的焦点,社会关注度高,群众期望值大,以更高的标准来要求,以更硬的手段来约束,以更严的制度来管理,已经成为摆在各级纪检监察干部面前的紧迫任务。在这一点上,中央的态度十分明朗。习近平总书记说,各级纪委要解决好“灯下黑”的问题,自觉遵守党纪国法。王岐山同志指出,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纪委对自身的监督必须更加严格,执行纪律必须更加刚性。今年,中纪委在内设机构调整过程中,成立了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被称为“纪委中的纪委”,专门负责监督纪检监察干部。在49日召开的全省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视频会议上,张晓兰书记对全省纪检监察干部从认识、纪律、措施和监督四个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对发生在队伍中违纪违法行为,做到零容忍,要点名道姓公开曝光。大家都参加了这个会议,请认真遵守并严格执行。对纪检监察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坚持严查严办,绝不手软、绝不护短、绝不姑息迁就,在惩处程度上要比其他党员干部更加严厉。这里,我希望同志们坚守节操,从严律己,做到“两个带头、两个过硬”。

一要带头改进作风一些纪检监察干部,干工作敷衍了事,蜻蜓点水,对业务工作不懂也不学,满足于“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安逸状态,浑浑噩噩混日子,有些甚至在工作中弄虚作假,不负责任。个别干部不愿和老百姓打交道,不深入群众,不掌握实情,习惯于闭门造车,凭着个人兴趣和主观经验解决问题。对于本乡镇、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闻不问,该表态的不表态,该担当的不担当,该作为的不作为,工作推不开局面等等。这些问题必须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彻底解决。反对“四风”必须从纪检监察干部自身抓起、从自己改起、从自我做起,带头改进作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具有普遍性和传染性,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要按照“三严三实”的标准要求,以“等不起”的紧迫感、“慢不得”的危机感、“坐不住”的责任感,要谋实事,认真对照检查自身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逐条梳理归纳,列出整改时间表,限期整改。要从具体问题改起,从具体工作抓起,日事日毕,争分夺秒、雷厉风行。要创实业,真抓实干,敢于担当责任,勇于直面矛盾,凡是定下来的事,就要立即动手,不优柔寡断;凡是部署的任务,就要咬住不放,不要犹豫不决;凡是上手的工作,就要一抓到底,不半途而废。要加强自我管理和约束,严于律己,以纪检监察干部的标准做好表率,树好形象。

二要带头廉洁自律要严于律己,严于律己首先要抵制歪风邪气,做到身清气正。自身不正,难以正人,反腐倡廉工作势必难以推进,纪检监察机关不是“保险箱”,纪检监察干部对腐败和不正之风并没有天然的免疫力。纪检监察工作的特殊性,决定了我们在工作中面对的诱惑要更多,陷阱要更深,如果稍有不慎,疏于自律,就会玷污自己,玷污整个队伍,大家必须提高警惕,严格自律,爱惜自己,不要因为蝇头小利而损坏了自己的前途和声誉。作为党纪政纪的维护者,一定要始终保持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带头执行好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为其他党员干部作出表率。

三要有过硬的政治素质过硬的政治素质,是合格纪检监察干部的前提条件。大家必须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坚守政治担当。始终做到信念坚定、头脑清醒,坚定不移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省市县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各项决策部署,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要严于修身,严于修身首先要慎言,不论在任何场合,个人言行都要始终维护党的权威,不发表有损党的形象的言论。要严于用权,严于用权首先要慎行,坚决纠正无组织无纪律、自由主义、好人主义等不良现象,真正做到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在大事难事面前敢于负责、勇挑重担。

四要有过硬的能力素质过硬的能力素质是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立身之本。从全县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整体情况看,不少同志都是近年来新进入这个队伍的,对于纪检监察工作的业务还不够熟悉,有些还比较陌生,甚至不少乡镇和部门的纪工委书记对纪检监察工作的基本知识一知半解。纪检监察工作的新形势迫使我们必须用钉钉子的精神钻研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学习与纪检监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规定,真正成为纪检监察工作的行家里手。要实在做人,要踏踏实实地在每一项具体工作实践中锻炼自己,提高组织协调能力,变大包大揽为综合协调,要善于变单兵作战为联合作战,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提高依纪依法惩治腐败的实效。

以上讲的很多,一言以蔽之,总的要求是要达到:回归主业、收缩战线、锻造队伍、强化保障这样一个目的。

(一)回归主业。变“大包大揽”为“有的放矢”。充分调动职能部门主观能动性,把更多的精力放在督促责任部门抓执行、抓落实上,做到到位而不越位、牵头而不包办、督促而不取代。基层纪检监察组织落实“三转”,首先是加强作风建设、案件查办、预防监督三大主业,按照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尽快调整角色定位,把不该管的工作全部交还主责部门。

(二)收缩战线。变“冲锋在前”为“后方监督”。落实“三转”中,转方式很关键,需要下大力气抓贯彻落实。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在转方式中,除了按照顶层设计和争取上级纪委的支持外,应更坚定决心信心,在严格落实中求作为,围绕“对监督者实施再监督、对检查者开展再检查”这一职能定位,积极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同时,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抓住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监督检查,抓早抓小,快查快办,提升工作科学化水平。

(三)锻造队伍。既“铁面执纪”又“清廉自守”。加强自身建设是深入落实“三转”要求的重要保障。加强队伍建设,以铁的纪律约束自己,以严的条规自律自己,在此前提下,解决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普遍存在的编制配备不足、人员结构不合理、队伍战斗力不强等问题,通过强化培训、广纳人才、加强管理等方式,实现“强身健体”。

(四)强化保障。变“单打独斗”为“合力反腐”。基层纪检监察机关除了要加强内部办案队伍培训,保证办案经费支出,确保办案质量和安全以外,要善于借党委、政府或主要领导的力量,借部门和群众支持的力量,变单兵作战为协同作战,共同营造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监督格局。

同志们,深入推进纪检监察机关“三转”,既是机遇,也是挑战,既为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创新实干、秉公执纪拓展了广阔的空间,提供了强大的动力,又给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在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方面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希望大家以本次培训班为动力,进一步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积极主动地履行好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各项职能。

敬请关注
关注襄郡清风微信公众号
手机浏览惠农资金
下载惠农资金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