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通渭县纪委监委严格按照《甘肃省纪检监察机关执纪监督监察工作办法(试行)》要求,对涉及违纪违法案件的财物及时规范处置,进一步增强了群众在正风肃纪中的获得感,切实维护了群众的根本利益。
一是重温党章,真心悔过。在案件立案审查调查中,被审查(调查)人通过重温党章党规党纪、宪法法律法规,以及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教育,促其深刻反省,认错悔错,主动退赔上交违纪违法所得。襄南镇干部姚某在审查谈话后,积极退赔危房改造农户的10000元,书写1500余字的忏悔录,对自己的违纪行为进行了深刻反省和剖析。马营镇吕阳村原村文书高某在立案讯问后,于当天上交虚报套取的14500元残疾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并写下深刻朴实的忏悔录。
二是严格程序,规范处置。县纪委监委审查调查组在处置涉案款物时,严格执行请示汇报制度,规范文书内容,对涉案款物列出详细清单,做到账实相符,相关经手人员签字备查,全程留痕,并由专职人员统一保管,确保涉案财物管理规范、移送顺畅、处置及时。
三是以案促改,建章立制。通过案件调查,剖析案件发生的主客观原因,查找违纪违法成因和制度漏洞,分析所在单位管理干部不严、监督机制不全、制度执行不力的具体表现,及时下发监察建议和开展警示教育,促使相关单位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供稿 张凌 张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