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渭县法院以八不准营造阳光办案氛围
更新时间:2015-05-25 16:56:00 | 来源:通渭纪检监察网 | 点击次数:1807次
为彻底解决各种非法因素干扰,杜绝办权力案、关系案、人情案的问题,通渭县人民法院不断加强对全院干警的廉洁司法管理,结合司法工作实际,对前来参加诉讼,以及办理其他事务的所有人员,发放廉洁司法告知书,营造阳光办案氛围。一是不准单独约见案件承办人、合议庭组成人员及院领导。二是不准邀请我院干警及其他工作人员参加宴请或娱乐等活动。不准邀请我院干警及其他工作人员参加宴请或娱乐等活动。三是不准向我院干警及其他工作人员提供现金、礼券、购物卡、烟酒等物品。四是不准对我院审判工作人员进行威胁、恐吓。五是不准与我院相关工作人员就法院建设诸项目问题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六是不准利用我院相关工作人员向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介绍亲友从事与法院全面建设诸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承包等经济活动。七是不准介绍我院审判工作人员和其它工作人员兼职从事本职工作以外的职业。八是不准向我院干警及其它工作人员提供入股、分红线索等。以“八不准”为主要内容的《廉洁司法告知书》为保护干警和工作人员依法办事、以规行政立起了“防火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