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职能,更好地落实新形势下的反腐倡廉建设任务,今年5月,通渭县纪委监察局按照中央和省市纪委有关要求,提出了对县直单位纪检组织进行改革的初步意见,经汇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组织人员广泛开展调研,并借鉴经验,结合实际,起草了《通渭县纪检监察派出机构统一管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同时,县上成立了由县委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全县纪检监察派出机构统一管理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组织领导、安排部署统一管理改革工作。期间,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听取县纪委监察局的工作汇报,对《实施方案》内容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指示县委组织部、县编委办结合职能,制定配套方案,全力支持纪检监察派出机构统一管理改革工作。6月11日,县委主要领导主持召开了纪检监察派出机构统一管理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实施方案》,安排部署统一管理改革工作。6月12日,县委常委会议讨论通过了《实施方案》,对统一管理改革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和时间进度,要求各相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能,认真履行职责,积极落实改革工作各项任务,全县纪检监察派出机构统一管理改革工作正式启动。
《实施方案》规定,全县设立6个由县纪委监察局直接领导的派出纪检监察组,分别管辖党群口、综合口、财经口、农业口、社会服务口和政法口,包括81个县委部门和县直单位,联系督导22个省市驻通单位,县直单位一律不再单设纪检组织。派出纪检监察组为正科级建制,行政性质,共核定行政编制24名,所需编制从县直现有纪检岗位中收回解决,缺额从其它行政编制中调剂。每个派出纪检监察组定编4名,其中组长1名,副组长1名,工作人员2名(1-2名副科级以上纪检监察员)。组长和副组长从县纪委监察局机关现任室主任(包括主持工作的副主任)、县直单位现任纪检组织负责人和全县科级后备干部中选任;工作人员从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公开选拔。派出纪检监察组实行集中办公。
《实施方案》提出,实行统一管理后,各派出纪检监察组按照职责开展日常工作,一般业务直接与县纪委监察局相关职能室联系,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必须及时请示、报告县纪委监察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派出纪检监察组人员享受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工作人员的岗位津贴和福利待遇。派出纪检监察组副科级以上干部的考察任免,由县纪委监察局提出建议,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共同考察,县委组织部提请县委任免;一般人员的调动交流,由县纪委监察局提出建议,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派出纪检监察组办公经费和专项业务费,根据中纪发〔2009〕10号、省纪发[2009]23号文件精神,列入财政全额预算,按标准核拨到县纪委监察局机关统一管理。
《方案》还明确了派出纪检监察组的工作职责、工作权限和干部管理、后勤保障等方面的其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