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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渭:严查诬告陷害行为 为干事者撑腰鼓劲
更新时间:2019-10-17 17:23:12  |  来源:通渭纪检监察网  |  点击次数:6535次

近年来,为净化政治生态,健全完善干部澄清保护机制,通渭县纪委着眼做好执纪审查“后半篇文章”,严格按照“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及时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激励广大党员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汇聚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奋发有为的正能量。

营造良好的信访举报环境。一方面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支持群众通过正常渠道实名、逐级、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充分发挥信访举报的监督作用,营造良好的信访举报环境。另一方面,依纪依法办理信访举报,既注重查清问题,严肃处理违纪违法人员,又坚持实事求是,保护被诬告错告对象。同时,通过在信访窗口设立诬告陷害提示牌,在通渭县纪检监察网站、“襄郡清风”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中央和省市县诬告陷害的典型案例,进一步加强教育引导和舆论引导,着力营造合法有序的信访举报环境。

及时澄清消除失实举报影响。健全完善干部澄清保护机制,及时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对查明确属诬告陷害党员干部的问题案例,及时向被反映人所在单位发文、由派驻纪检监察组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等方式通报调查结果,及时进行澄清说明消除影响。同时,持续加大对报复诬告陷害党员干部问题线索的核查力度,今年以来,对县直单位一名干部为泄私愤,仅通过道听途说2次进行不实举报的问题进行了立案查处。

形成严查诬告陷害工作合力。对为泄私愤或达到个人目的故意捏造事实恶意诬告,寻衅滋事,侵犯他人权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诬告陷害行为明确处罚规定;对国家公职人员及党员干部不实举报行为严肃问责,从重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对群众等非监察对象的不实举报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推动形成打击诬告陷害行为法制合力,坚决惩处侮辱诽谤、诬告陷害行为,有效治理“乱告状”行为。(供稿: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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