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于远在天边的“老虎”,对近在眼前的“蝇贪”,群众更深恶痛绝。作为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要持续保持对扶贫领域“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治理力度,斩断伸向扶贫领域的黑手,以实实在在的成效,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紧盯监督扎实推进“专项巡察”,在提高发现问题的精准性上出真招。巡察组在进驻前广泛收集被巡察单位的信访问题线索等信息,增强巡察工作的针对性。巡察组通过深入村组农户,广泛开展谈心谈话,全面了解群众反映强烈的具体问题。通过入户核查,重点查看进户资金落地情况,着力发现粮食直补、临时救助等惠农补贴资金和低保五保、危房改造等扶贫补助资金落实等,主动排查掌握扶贫项目资金落实情况。
紧盯执纪持续深化“三纠三促”,在增强查处问题的震慑性上动真格。压实乡村主体责任,对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致使扶贫资金被挤占挪用甚至贪污的,严格落实“一案双查”,既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又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压实部门监管责任,靠实扶贫部门的监管责任,重点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关键人”“关键事”,扎实开展专项整治,严肃查处违纪行为。压实纪委监督责任,督促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聚焦扶贫责任、政策、项目、资金落实方面各类问题,对发现的问题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