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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集中整治党员干部参与违章建筑专项行动中实行“三个主动”的紧急通知
更新时间:2018-06-26 11:08:28  |  来源:中国通渭网  |  点击次数:8016次


为切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立行立改省委第八巡视组指出和反馈的关于党员干部职工参与违章建筑的问题,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集中开展党员干部职工参与违章建筑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坚持问题导向,以严肃的态度、严格的标准、严密的措施、严明的纪律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通过立行立改、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齐抓共管,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职工继承发扬优良传统作风,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使党员干部参与违章建筑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因参与违章建筑产生的违纪违法案件明显减少,努力营造齐心协力打赢违章建筑攻坚战的良好环境。

二、整治对象及时限

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的对象为全县所有党员、公职人员、基层干部和省市驻通单位工作人员。(6月22日-12月31日)

三、具体要求

1、党员干部参与违章建筑专项整治工作按照《通渭县违章建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进行。

2、全县各单位要立即组织所有公职人员签订《党员干部职工及家属不参与非法买卖土地和违法建设承诺书》,并于6月30日之前上报全县党员干部职工参与违章建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3、对党员干部在6月30日前做到“三个主动”(主动向单位党组织申报并提供有关情况及主动上缴违法所得、主动拆除违章建筑)的,不再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并由所在单位向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综合执法局)上报本单位“三个主动”情况报告,将违法所得主动上缴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4、对参与违章建筑未按期做到“三个主动”的党员干部,由县纪委监委负责,严格对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城市建设管理和违章建筑整治工作的十一条意见》(通办发〔2016〕98号),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省市驻通单位工作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报请上级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同时严格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责任。

特此通知

县纪委举报电话:5552756

县综合执法局举报电话:5556222

中共通渭县委办公室 通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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