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定西市纪委监委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调部分干部。
一、选调数量
公开选调10名科级及以下干部,拟统筹安排到市纪委监委机关、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工作。不设具体职位,统一比选,择优录取。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市、县区及以下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以下简称参公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人员。
中央和国家机关设在定西市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名。
(二)报名条件
报名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践行“两个维护”;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勤奋敬业、品行端正、作风优良。
2. 科级干部年龄在33周岁以下(计算日期截止2019年1月31日,即1985年1月31日以后出生);科级以下干部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8年1月3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可放宽至32周岁(1986年1月31日以后出生)以下。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止2019年1月31日。
4.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并具有相应的学位,熟悉经济、金融、审计、财会、法律、行政管理、计算机信息技术等专业,或具有纪检监察、公安、检察、审判、司法、审计、税务、财政及其他党务、行政部门工作经历。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影响期限未满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试用期的公务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选调报名采取个人意愿与组织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不收取报名费。
1.报名。2019年3月4 日至3月15日,到指定地点报名。市直单位报名人员在市纪委监委报名(地址:市委市政府统办楼1001房间);各县区报名人员在各县区纪委监委报名(具体地址可向县区纪委咨询)。
本人填写《定西市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干部报名登记表》(见附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报名登记表》报任免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并携带相关材料报名。
报名时,需提供报名人员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相关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须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近期免冠二寸蓝底彩色照片5张。
2.资格初审。市纪委组织部对报名人员逐一进行资格初审,报名人员可于2019年3月20日9:00至3月22日18:00期间登录定西纪检监察网查看资格初审结果。若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拟选调人数比例未达到3:1,视情况减少选调数量。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于2019年3月25日至3月28日期间到指定地点(另行通知)领取准考证。
报名者应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二)笔试
1.笔试科目与内容。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
2.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名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三)资格复审
1.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拟进入面试人数与拟选调人数3: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资格复审对象名单、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定西纪检监察网另行通知。
2.资格复审时,报名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相关职称资格证书、《报名表》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表复印件(须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3.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
4.资格复审合格参加面试,若参加面试人员与选调人数比例低于3:1,酌情减少选调计划。
(四)面试
1.面试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面试结束后,根据需要组织加试,加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40%。
2.面试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在定西纪检监察网另行通知。
3.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50%+面试×50%。
(五)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差额确定选调干部体检、考察人选。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照体检、考察人选与选调人数1.5: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六)体检与考察
1.体检。考察前,按照有关规定,在指定的体检机构对考察对象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选调资格,依次递补。
2.考察。市纪委监委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及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突出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了解是否存在回避等影响选调的情形。落实关于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要求,按照干部档案管理和公务员管理的政策规定,认真审查考察对象干部档案,核实“三龄两历一身份”等情况,凡发现档案涂改、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进入公务员队伍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一律取消选调资格。
3.考察对象自愿放弃选调资格,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产生的空缺依次递补。
(七)公示、试用、调动与任职
1.公示。根据综合成绩和考察情况,提出拟选调对象,分别在市纪委机关和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试用。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安排到市纪委监委机关有关部室及派驻机构工作试用半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3.办理手续。试用期满后由市纪委监委机关对选调试用人员进行测评,表现良好胜任工作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4.任职。办理调动手续后,选调人员直接任职。
四、有关情况说明及要求
1.本选调公告在《定西日报》、定西党建网(http://www.dxdjw.gov.cn)、定西市纪检监察网(http://www.dxjjw.gov.cn),报名表格可登录相关网站下载。
2.报名人员提供信息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资格,并通知有关单位严肃处理。
3.本次选调将电话通知各环节入围人员,报名时,请按要求填写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凡未入围下一环节人员,均不再另行通知。
4.为保证干部选调工作顺利进行,报名人员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5.联系及咨询电话:0932-8321951 8231782。
定西市纪委监委机关 中共定西市委组织部
2019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