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会的时间和地点都是固定的,外出路线也是经过审批的,怎么还会到其他地方?是另有业务安排?是违规报销费用?还是借机绕道旅游?
2018年6月,金塔县纪委监委对县工信局有关问题进行核查时,在查阅票据过程中发现,县工信局原副局长杜生俊、工作人员张海鹏,在2016年和2017年三次外出参加会议的报销票据中出现了会议组织方所在地之外的其他省、市的车票和住宿票。
核查组打了一个问号,将其作为新的问题线索按程序移送案管室备案。金塔县纪委监委迅速安排开展初核。
查阅资料、比对票据、谈话了解……经过细致核查和综合分析研判,核查组排除了其余两次开会报销的情况,将重点放在了2017年5月浙江桐乡的会议上。
核查组从县工信局向会议组织方上报的《参会回执表》上的人员信息入手,最终查明,2017年5月中旬,杜生俊带队参加在浙江省桐乡市乌镇召开的“全国墙材革新工作委员会2017年会”时,想到自己妻子杨某没怎么到外面游玩过,觉得这次外出的时间和地点都比较“合适”,便在主要领导不知情的情况下,安排工作人员将其妻作为参会代表上报会议组织方,届时与妻子同赴乌镇。5月7日至10日会议期间,杜生俊和妻子同住在会方安排的房间,住宿费按房间收取,费用以杜生俊出差住宿费名义由县工信局报销。会议结束后,杜生俊没有按审批路线返回,而是带领张海鹏和企业参会人员、携妻子杨某绕道杭州,在西湖等处游玩一天,当晚在杭州住宿。违规报销及领取了游玩期间产生的住宿费、伙食及交通补助共438元。
“原以为妻子的交通费等花费是自理的,不花公家的钱,也不报销景点费用,就想既然出来了借机会到周边地方转一转,没想到却违了纪。”杜生俊对自己的行为深感羞愧和后悔。
金塔县纪委监委认定,杜生俊搞变通、搭便车,借公务之机擅自变更行程路线,带妻子绕道旅游,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的廉洁纪律。依据2015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八条“用公款旅游、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或者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和第一百零四条“有其他违反廉洁纪律规定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之规定,金塔县纪委监委于2018年10月16日给予杜生俊党内警告处分,对同行的工作人员张海鹏进行诫勉谈话,两人违规报销的费用予以追缴,并对该案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
【执纪者说】
借公务差旅之机变相旅游是“四风”问题的一种,违纪的背后,是享乐奢靡之风尚未偃旗息鼓。杜生俊心存侥幸,公私不分,借公务差旅之机携妻绕道旅游,违规报销费用,最终挨了纪律的板子。这也警醒广大党员干部,“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不是一句空话,务必从严要求自己,摒弃侥幸心理,自觉遵守纪律和规矩。(编辑 王彬 供稿 肖红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