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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有理由千万条 越线破纪必受罚
更新时间:2017-06-14 17:32:18  |  来源:通渭纪检监察网  |  点击次数:1897次

“我悔恨,一年多来,就没睡个踏实觉;我糊涂,自作聪明,不想事情的后果,现在后悔也来不及了……”她曾任村委会主任、村党支部书记等职务十年,在“空壳村”摸爬滚打,也不曾掉眼泪;在镇敬老院院长岗位上工作十四年,办事能力强,做事雷厉风行。“巾帼不让须眉”的她,面对组织的调查,再也止不住悔恨的泪水。她就是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东桥镇敬老院原院长邓瑜。

经查,2014年至2016年,邓瑜利用职务便利,以敬老院五保户、低保户名义虚报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8.9万元挪作他用,虚增虚列敬老院支出2.9万余元用于个人日常开支,截留套取救灾救济款4500元,违规收受礼金、购物卡5500元。2017年1月4日,湘东区纪委给予邓瑜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湘东区委免去其职务。

初次违纪为“帮”同事

“两位同志与我一起同甘共苦十年了,一直都是收入微薄,现在有政策了,不能又留下遗憾啊。”邓瑜违纪的初始,是在怜惜同事和敬畏纪律的痛苦挣扎中,反复说服自己的。

2014年,江西省实施未参保城镇小集体职工纳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政策,东桥镇敬老院职工廖某、段某属于政策对象。可是享受政策需补缴多年的社保款,其中个人负担部分两人共计8万元。廖某、段某向邓瑜提出实在凑不够钱了,缺口2万元,希望单位帮助解决。面对同事的请求,邓瑜犹豫不决,但是不能再留遗憾的说辞,最终让邓瑜突破法纪底线,亲自上阵。2014年下半年,邓瑜以敬老院低保户文某的名义向上级申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万元。资金到账后,邓瑜将2万元拿给廖某、段某,用于二人缴纳应由个人负担部分的社保款,慷国家之慨圆了两位同事的养老梦。

这次违纪,邓瑜这样安慰自己:这是“帮”同事,做“好事”,只要自己不拿,应该没事。

越陷越深故伎重施

正是这次“得来全不费工夫”,让邓瑜私心膨胀。她觉得,自己一心扑在工作上,耗费了人生最美好的时光,但到头来什么都没得到,而自己身边人一个个都过上了“土豪”日子,她心里不平衡了。“特别是快要退休了,更是有种失落感,院里的五保户、低保户都让我侍候得美滋滋的,而我这个‘大当家’,日子却过得紧巴巴的。”邓瑜说。

院里孤寡老人自理能力差,好多事项都由院里全权代办,他们的身份证、户口簿、“一卡通”存折等重要证件,都存放在院里。加上都是低保户、五保户等特殊贫困家庭,用他们的名义去申请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看起来“符合要求”。2015年3月,邓瑜故伎重施,利用职务便利,以敬老院低保户汤某、骆某名义,在明知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向上级申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3万元,全部用于自家蔬菜基地的房屋修缮。

2015年下半年,更大胆的邓瑜,同样以敬老院五保户、低保户的名义虚报危房改造建房补助2户、危房改造损房补助2户,共套取了4.6万元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用于敬老院其他日常支出。

防线崩溃欲罢不能

“敬老院是在做非营利民生事业,但是在我的经营下,争取到各类资金倾斜,才算运转得‘风生水起’。”邓瑜有这个能力,可是她争取资金,却并不完全为了敬老院的事业,还为了自己的利益。

2016年2月,湘东区人民医院赞助东桥镇敬老院慰问物资款6000元,该款到账后,邓瑜从中截取了2000元。民政部门拨付敬老院的救济资金,邓瑜一律要“薅一把羊毛”。市民政局拨付的1万元补助资金,邓瑜截留了2000元;区民政局拨付的救济资金,她又截留了500元。据邓瑜交代,她还存在收受礼金、购物卡5500元和虚列敬老院支出29677元用于个人日常开支的行为。

从“帮”同事,到弥补“失落感”,再到经手的救灾救济款都“雁过拔毛”,她的纪律防线已经彻底崩溃,变得贪婪而肆无忌惮。

“我辜负了组织的信任,给组织抹了黑。”直到2016年5月,在湘东区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专项整治活动的自查自纠阶段,邓瑜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主动向组织交代了违规虚报套取危改资金挪作他用等问题,主动退回个人违纪所得。(彭德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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