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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查办案件“五能”建设
更新时间:2012-11-29 10:53:01  |  来源:通渭纪检监察网  |  点击次数:1924次

    纪检监察机关要成功查办案件,查办好大案要案,关键要加强“五能”建设,即强化办案人员组织指挥能力、协调配合能力、指导督办能力、调查取证能力、总结分析能力,打牢办案基础。

   提高运筹帷幄、科学决策的组织指挥能力。从查办案件宏观方面的组织指挥看,查办案件要紧紧围绕中央和当地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密切关注腐败案件易发多发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及重要岗位,突出查办阻碍发展、破坏改革、影响稳定的违纪违法案件。从个案的组织指挥看,指挥人员要因时因地因人制宜作出快速反应和灵活决策,并要善于听取他人建议,确保指挥得当、决策科学。要建立高效灵活的专案指挥体系,要根据案情的需要设立若干职能不同的内部组织机构,选择好办案人员,做好分工。严格组织实施已拟定的调查方案。

   提高集成力量、联合作战的协调配合能力。一是要正确履行组织协调职能。纪检监察机关在确立办案思路、制定办案政策、排除办案阻力、解决办案难题等重大问题上要发挥主导作用,帮助协同办案的其他办案单位解决其难以解决的问题。二要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办大要案中遇到重大复杂问题,要及时与有关执纪执法机关部门沟通,做到各司其职、协同作战,优势互补、互不包办代替。三要加强内部沟通联系。充分运用执法监察、纠风、党风、效能监察、信访等内部机构的工作成果推进办案,形成惩治腐败、查办案件的拳头。

   提高跟踪检查、督导调度的指导督办能力。一要围绕领导决策跟踪督办。重点加大对上级领导、本级领导批办案件和重大典型案件、久拖不决案件以及遗留案件的督办力度,推动基层办案工作。对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的,要及时纠正并严肃处理。二要依据政策法规督办。熟知并掌握办案的政策法规、程序方法、原则要求,提高督办质量和水平。三要创新督办指导方式。针对基层办案难度大、阻力大以及办案人员能力和经验不足的问题,充分发挥上级机关权威优势和办案人才优势,采取领办、联办、交办等方式,督促基层查办大案要案。四要为基层办案撑腰鼓劲。态度鲜明地排除阻力干扰,毫不犹豫地惩办打击报复行为,做基层办案工作的坚强后盾。

   提高获取铁证、办成铁案的调查取证能力。一要强化证据意识。坚持重证据、重调查,取全、核实所需物证、书证、证人证言,做到相互关联、相互印证,形成坚实的证据链条和完整的证据体系。二要依据法律规定程序取证。搜集证据的主体、证据的表现形式、搜集证据的手段和方法必须合法依规,严禁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式搜集证据,确保证据的合法性。三要创新办案取证方法。善于借助审计、财税、工商、司法等手段调查取证,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调查取证,提高收集信息、搜集证据、固定证据的效率。

   提高剖析案件、把握规律的总结分析能力。一要把握案发趋势。及时对重大复杂案件、典型案件、串案窝案进行深入分析,剖析违纪违法者的作案动机、作案手段及犯罪心理,把握违纪违法案件发生发展的特点和趋势,增强新形势下预防违纪违法的预测能力、前瞻能力。二要研究办案规律。案件突破后,要总结查办案件的经验和做法,使办案人员每办一起案件,就熟悉一个领域的专业知识,每突破一个案件,就使自己的办案水平提高一步。三要加强源头治理。要通过查办案件,揭示体制机制制度上存在的问题和漏洞,提出加强和改进体制机制制度建设的建议;要善于从案件中发现党风政风方面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专项治理和制度规范,切实做到查处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部,完善一套制度,治理一方环境。(江西省纪委常务副书记 陈尚云)

    【来源】 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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