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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纪委监委通报4起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更新时间:2019-06-20 14:47:00  |  来源:甘肃纪检监察网  |  点击次数:2411次

1.碌曲县违规向原址重建贫困户发放易地扶贫搬迁补助资金问题。2016年至2018年,碌曲县发改局及相关部门对国家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理解出现偏差,向原址重建的6个安置点457户违规发放易地扶贫搬迁补助3051.6万元。县发改局局长杨树光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执行相关政策不精准,未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调整计划内容,亦未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备申请,负有直接责任;州发改委原主任王建军作为项目监管责任单位主要领导,监督检查不到位,审核把关不严格,发现问题不及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9年5月,杨树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王建军被提醒约谈。

2.秦州区住建局、水务局落实“两不愁三保障”工作形式主义问题。秦州区住建局未按照省里规定鉴定项目和执行标准,危房改造档案资料填写信息不完整,审核验收手续不全,涂改资料信息,审核把关流于形式;区水务局提前将加盖公章的大量空白《精准扶贫农村饮水安全证明》发放至乡镇,由村干部随意填写,督导检查不到位,导致一些贫困户实际饮水方式与饮水证明内容不符。对此,区住建局长孙建东、水务局长张雪亮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9年5月,孙建东、张雪亮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皋兰县扶贫办工作不严不实问题。2018年7月,皋兰县扶贫办在全市无偿捐赠光伏节能路灯活动中,协调沟通不及时,组织实施不严密,制发文件未明确捐赠数量及分配范围,误导群众,捐赠活动变形走样,致使无偿安装的光伏节能路灯未能如数落到实处,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3月,县扶贫办原主任李清凌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4.漳县原农牧林业局局长牟政安履职不到位问题。2017年10月,检查发现漳县退耕还林办公室(设在县农牧林业局)滞留2015年退耕还林补助资金268.21905万元近10个月,县农牧林业局下属单位林技中心滞留2016年退耕还林补助资金527.39万4个多月。时任局长牟政安推进工作不力,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在问题整改过程中,该局未开展实地核查工作,仅依据各乡镇自查结果形成整改报告,并经牟政安签发。但随后检查发现,部分乡镇仍然存在资金滞留问题,与上报的清理核查结果不相符。牟政安作为退耕还林清理整治工作的责任人,负有直接责任。2019年1月,牟政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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