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通渭县纪委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精神,按照省市纪委关于标准化办案谈话室建设要求,建成2个规范化建设谈话室,制定了《谈话室管理制度》《文明安全办案规定》《保密工作制度》等多项制度,为提高案件审查质量和工作效率,确保安全文明执纪,实现纪律审查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条件。
一是规范程序到位。进一步明确了谈话室在日常使用管理中的工作流程,明确谈话室是纪律审查谈话工作的专用场所,不得借用或挪作他用。使用谈话室由案件主办人提出申请,登记填写谈话室使用登记册,进入、离开谈话室,被谈话人、陪同人员应当按规定填写谈话登记表并签字背书。
二是监督管理到位。通过台账登记、实时查看监控、随时抽查录音录像资料等形式,全程了解谈话工作人员执纪状态及谈话对象的情绪表现,及时提醒安全责任人尽职尽责,切实保障谈话取证工作的安全和被谈话人的各项权益。
三是日常维护到位。邀请专业技术人员对谈话室管理人员和办案人员加强培训,熟练设备操作技能、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并指定专人负责谈话室监控设备的维护管理工作,确保谈话全过程的录制质量和效果,并定期对声像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谈话室的建成和启用,一是实现了办案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确保了关键证据固定,提高了办案效能;二是增强了办案人员依法执纪意识,规范了办案人员依规办案行为;三是有力地维护了谈话对象合法权益,充分保障了办案工作安全高效,为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履行监督执纪职责夯实基础。(供稿:王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