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兰州市西固区临洮街街道党工委原书记孔小燕、原主任邹大志在金城公园(二期)项目拆迁工作中不作为问题。2017年6月,在金城公园(二期)项目拆迁工作中,时任临洮街街道原书记孔小燕、原主任邹大志,重大事项不及时请示报告,导致项目征拆工作进度缓慢。孔小燕、邹大志受到免职处分。
2.陇南市礼县财政局副局长郑克明、农业股股长赵志龙在项目申报和验收中不作为问题。2015年10月,郑克明、赵志龙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创新试点项目申报工作中把关不严,导致两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一年内重复享受项目扶持资金30万元和20万元,并且在项目验收时,仅采取目测、步测等方法简单估算后即给予验收合格的意见,使项目验收流于形式。郑克明、赵志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酒泉市肃州区银达镇关明村党支部原书记王成弄虚作假套取国家牧草良种补助问题。2015年7月,王成在申报国家牧草良种补贴时,将自己实际流转种植的169.9亩青储玉米申报为245亩,虚报面积75.1亩,套取国家牧草良种补贴资金3750元。王成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王成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违纪资金已收回。
4.合作市当周街街道办包组干部马炜在社区人口卡册更新中不作为问题。2017年9月,马炜在街道纪委要求限时整改入户卡册工作中,消极应付,在接到整改通知书后仍不予理睬,入户卡册迟迟没有更新。马炜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来源:甘肃廉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