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党委的领导作为开展监察工作的根本政治要求
定西市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王 钧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在国家法制建设史和纪检监察工作史上具有重大的里程碑意义。纪检监察机关要在认真学习贯彻监察法方面走在前头,忠实履行党章、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不断推动反腐败斗争向纵深推进。
监察法明确规定,监督调查处置的对象是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把党委的领导作为开展监察工作的根本政治要求,始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认真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不折不扣地把党委的领导体现到反腐败工作体制、决策机制和实施举措中,贯穿到反腐败斗争全过程。纪委监委作为专司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政治机关,切实把学习贯彻监察法作为一项政治任务,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成果相结合,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积极争取和自觉接受党委对监察工作的领导和支持,着力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以精准的监督治病救人,以严格的调查彰显法治,以严肃的处置强化震慑,确保党委对反腐败斗争的集中统一领导,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监察法颁布和实施,标志着监察体制改革真正进入“深水区”。要以实施监察法为契机,在推进改革实践中,大胆探索建立统一决策、一体化运行的执纪执法权力运行机制,实现执纪审查与依法调查纪法贯通、有序对接,着力抓好办案基础设施建设,确保执纪审查安全,为依法履职奠定坚实基础。
来源:甘肃廉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