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榜罗镇庙滩村党支部书记闫任龙等人非法占有村集体退耕还林资金问题。2003年,榜罗镇庙滩村在实施退耕还林时,为解决2001年修建庙滩小学的5000元贷款,庙滩村委会将位于大川社闫家山的65.43 亩村集体退耕还林登记在时任村干部闫任龙、闫耀国、蒙魁义三人名下。2003年至2018年,闫任龙、闫耀国、蒙魁义三人分别违规领取退耕还林补助资金33199.74元、38145.90元、2592元,共计73937.61元,2018年4月20日,闫任龙、闫耀国、蒙魁义三人主动将违规领取资金全部上交榜罗镇财务。闫任龙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闫耀国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蒙魁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鸡川镇牛坡村村文书牛富斗超标准收取农户苹果保险费私自占有问题。2019年3月,鸡川镇在收缴苹果保险费工作中,牛坡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安某某应按18元/亩交保险费108元,社长牛某某和村文书牛富斗按照非建档立卡贫困户36元/亩的标准分两次收取安某某苹果保险费360元,多收取252元。至调查时才将多收取资金退还给农户。牛富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陇川镇石峰村村党支部书李成蛟在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2016年,时任石峰村文书的李成蛟在落实危房改造工作中,未经集体研究决定,擅自将2010年已经享受了危房改造补助的村监会主任郭忠义儿子郭某纳入危房改造对象,致使其2017年重复享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5万元。李成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郭忠义受到诫勉谈话。重复享受资金已上缴。
4.第三铺乡阴坡村原党支部书记张义在建档立卡贫困户识别过程中优亲厚友问题。2014年,第三铺乡阴坡村在建档立卡贫困户识别工作中,张义利用职务之便,优亲厚友,将家庭中有财政供养人员的堂妻弟席某军、妻弟席某景,家庭情况较好的外甥李某、妹夫李某某、弟弟张某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并以各种理由没有及时退出,造成不良影响。张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常家河镇原村委会主任常俊才利用职务之便侵占救助资金问题。2015年至2017年,常家河镇常河村在落实冬春生活困难救助和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工作中,常俊才利用职务之便,违规享受冬春生活困难救助资金760元,城乡居民临时救助资金300元。在县纪委“两主动”期间,常俊才没有主动上交违规享受资金。常俊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全部上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