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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党员和公职人员参与高利放贷等非法金融活动典型案例
更新时间:2019-11-12 11:37:00  |  来源:市纪委监委打伞破网办公室   |  点击次数:30290次

1.通渭县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主任李朝晖等人高利放贷问题。2014年1月至2017年9月,通渭县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主任李朝晖、县图书馆副馆长李春晖、县财政局干部李忠伟、北城铺镇副镇长孟振宇、县广播电影电视服务中心干部潘旭东、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事业工人张旭龙、县公安局事业工人张云昌等人以营利为目的,向他人高息放贷,牟取利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9年4月,李朝晖、李春晖、孟振宇、李忠伟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9年5月,张云昌、张旭龙分别受到记过处分;2019年6月,潘旭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陇西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干部岳翀强高利放贷问题。2014年12月至2018年12月,陇西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干部岳翀强先后循环放贷70余万元,并收取高额利息进行谋利。岳翀强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10月,岳翀强受到开除党籍和政务撤职处分。

3.渭源县公安局预审大队教导员仉佐宗等人高利放贷问题。2017年5月至2018年11月,渭源县公安局预审大队教导员仉佐宗,秦祁乡武装部部长秦继宗,县综合执法局党员兰玉琴、贾小花、牟小娟,杨庄学区教师杨继兰、漆晶晶,庆坪中学教师李莲琴等人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嫌疑人乔芳霞发放高利贷并赚取高额利息。2019年8月,仉佐宗、秦继宗、兰玉琴、贾小花、牟小娟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杨继兰、漆晶晶、李莲琴分别受到警告处分。

4.渭源县北寨学区教师汪宏伟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问题。2013年8月至2017年8月,渭源县北寨学区教师汪宏伟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先后向葛某某等22人变相吸收资金累计达417万元,并在未取得贷款业务经营许可的情况下,向社会不特定人群发放高利贷进行谋利。2019年5月,汪宏伟受到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司法机关正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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