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作用,做到以案明纪法、促整改,现将近期查处的5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通报如下。
一、通渭县马营镇兴旺村党支部副书记陈国旗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的问题。2017年,陈国旗实施兴旺村4户五保户危房改造项目,后因建造的房屋质量较差将其全部拆除,造成扶贫资金的浪费。2018年,陈国旗未经股民同意,将本村已注销合作社的入股资金4000元转入自己的合作社。村主任苏建忠、村文书刘建军、驻村责任人令伟兵在五保户危房改造项目中监管不到位。令伟兵受到告诫约谈,苏建忠、刘建军受到约谈提醒。
二、通渭县襄南镇令山村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魏峙巍在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落实中优亲厚友的问题。
襄南镇令山村魏峙峰系魏峙巍弟弟,自1997年以来全家常年在兰州打工生活。2017年襄南镇令山村实施易地搬迁项目时,魏峙峰申请易地搬迁项目住房,没有参加民主评议大会,相关手续都由魏峙巍代办,被评选为易地搬迁户,享受项目资金16.56万元。魏峙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通渭县第三铺乡党家堡村原党支部书记姚志强等人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
2016年9月,姚志强将党家堡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姚应刚申报的易地搬迁房屋,违规介绍给非建档立卡户马学义,马学义将自筹款1万元交给姚志强,并支付姚应刚1万元转让费。2018年房屋主体完工后姚应刚反悔转让房屋,退还马学义自筹款和转让费,并对易地搬迁房屋装修入住,双方发生争执。党家堡村党支部书记党亚兵、村文书党毅、综合专干杨易晨3人受到诫勉谈话,姚志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通渭县碧玉镇新城村党支部书记何信昌等人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
2018年11月,新城村窑上社村民陈杰个人申请,新城村“两委”没有对陈杰名下有商品房的问题核查清楚,上报并落实陈杰农村危旧房改造一座,享受补助资金8000元。新城村委会副主任何随江受到诫勉谈话,驻村组长李亚斌受到告诫约谈,何信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五、通渭县碧玉镇陈山村党支部书记郭继东等人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
2018年11月,陈山村大庄社村民陈永胜个人申请,时任村主任郭继东没有对陈永胜名下有商品房问题核查清楚,上报并落实陈永胜危旧房改造一座,享受补助资金8000元。陈山村党支部原书记庞效义受到诫勉谈话,驻村组长受到李毅告诫约谈,郭继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全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镇村两级干部要从通报的典型案件中吸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坚持行使权力和担当责任相统一,切实履行岗位责任,提高履职本领,真正做到守责、负责、尽责。全县各级党组织要严格执行《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一线、向群众身边延伸;要切实履行党内监督的主体责任,强化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上级一把手对下级一把手的监督,加强领导班子内部监督,推动监督和被监督成为自觉。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更加突出政治监督,聚焦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等决策部署加强监督检查,坚决整治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中有令不行、敷衍塞责、履职不力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要坚持人民至上,更加突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强化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问题不担当不作为的问责,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要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持续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为落实“十四五”规划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和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