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渭县纪委监察局派出纪检监察组
积分制考评办法(试行)
为切实加强对县纪委监察局派出纪检监察组的日常管理,充分调动和发挥派出纪检监察组的职能作用,推动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通渭县纪检监察派出机构统一管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通办发〔2012〕57号)《通渭县派出纪检监察组绩效考核办法(试行)》(通纪发〔2012〕44号),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
县纪委监察局六个派出纪检监察组。
二、考评内容
1.监督检查。《通渭县纪委监察局派出纪检监察组监督检查办法(试行)》(通办发〔2012〕108号)落实情况。
2.纪律审查。纪律审查的质量效率及监督执纪纪律执行情况。
3.其他工作
三、评分标准
本办法采取量化评分、逐项计分的办法,实行百分制考核。每月确定基础分值为100分,其中监督检查50分、纪律审查40分、其他工作10分。
(一)监督检查(50分)
1.在日常检查的基础上,每月对所联系单位和乡镇全面监督检查1次(25分)。每缺一次扣5分,每少一个单位扣1分。监督检查必须按照《通渭县纪委监察局派出纪检监察组“一书一单四记录”工作制度》开展,资料不齐全、手续不完备的扣3分。
2.结合中心工作,按照县纪委监察局的统一安排,认真开展专项检查(5分)。按任务完成情况记分,没有安排专项任务的派出纪检监察组,可根据其他工作分值做适当调整。
3.通过监督检查,努力发现违纪违规问题线索、违反中央和省市县委相关规定及“四风”问题(15分)。其中每立案1起记5分,发现违规和“四风”问题每起各记1分,达不到计分标准的该项不得分。超过考评分值的在加分项里计算。
4.积极参加联系单位和乡镇有关会议,全面掌握了解联系单位民主决策、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和执行纪律情况(5分)。考评期内一次未参加的该项不得分。
(二)纪律审查(40分)
1.按照分流的信访线索,认真查办案件。除案情复杂或特殊情况外,经办的案件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初核的每起扣3分;虽初核了结,但因工作不实不细,造成再次上访的每起扣2分。
2.初核、立案案件未按规定报批、移送或案件资料不全的,每起扣2分。
(三)其他(10分)
1.加强自身建设(5分)。严格遵守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按要求参加集体学习等有关活动,无故不参加者每人次扣0.2分,无故缺勤或不按程序请假的每人次扣0.2分,迟到早退每人次扣0.1分。
2.信息报送(3分)。按《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纪检监察信息和 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的通知》(通纪发〔2015〕13号)执行。
3.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2分)。
四、加分项
1.单项工作被省、市、县做为先进经验表彰推广的分别加15分、10分、5分;被省、市、县通报表扬或纪检监察信息、其他媒体刊发的分别加10分、5分、3分。
2.个人被评为优秀或先进工作者,每人次加5分。
3.监督检查发现违纪线索和违反中央和省市、县委相关规定及“四风”问题数量超过计分标准的,每增加1起分别加5分、3分。
五、扣分项
1.派出纪检监察组对联系乡镇和单位监督检查不到位,致使《通渭县纪委监察局派出纪检监察组监督检查办法(试行)》(通办发〔2012〕108号)明确的<三重一大事项监督检查申报表><项目建设监督检查申报表><经费支出明细表><公款招待开支登记表><资产处置监督检查申报表><中层干部人事任免及人员招聘监督检查申报表><单位财政资金单次计划超过1万元支出监督检查申报表><党员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表>8个附件空置,被考评领导小组发现的,每起扣10分。
2.对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线索瞒案不报、有案不查,经查实每件扣5分。
3.不遵守审查纪律,对问题线索调查不扎实,造成明显失误或严重影响的,每件扣10分。
4.个人发生违纪违规行为或被媒体曝光的扣20分。
六、考评方式及结果运用
县纪委监察局成立派出纪检监察组考评工作领导小组,每月组织开展积分考评工作。累计积分作为年终考核的一项主要指标。
七、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通渭县纪委监察局派出纪检监察组
考评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宗学谦 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
副组长:李作宏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张尚平 县纪委副书记
杨东启 县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
李志强 县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
组 员:王继胜 县纪委办公室副主任
郭全胜 县纪委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室主任
马宏伋 县纪委办公室干部
牛珽新 县纪委办公室干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张尚平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委局机关各室周汇报工作由李作宏同志负责,王继胜、牛珽新具体办理;派出纪检监察组周汇报及考评工作由张尚平同志负责,郭全胜、马宏伋具体办理。
(2015年9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