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20日至2月28日,县纪委对《中共通渭县委办公室关于第三铺乡脱贫攻坚和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报》(通办发电〔2017〕17号)指出的第三铺乡蒲湾村脱贫攻坚工作中存在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核查,并对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进行了认定。经2017年3月9日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县委同意,决定依纪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现将调查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经查,蒲湾村下庄社建档立卡贫困户苏建局,因2016遭受旱灾,种养收入较2015年有所减少,但帮扶干部在“三本账”填写的2016年种养收入比2015年高出50%(2015年为3200元,2016年为6350元),户主苏建局之妻陈桃雄对帮扶干部是谁也说不清楚。该社贫困户金桂兰,家庭实际人口7人,长子一家4人近期迁出,但帮扶干部在填写贫困户登记表时没有及时变更,导致家庭实际人口、户口簿人口和贫困户登记表人口不统一,且户内2016年第四季度的“三本账”收入测算表未填写;2016年金桂兰新建110平米的砖混结构房屋,在不符合相关政策的情况下,乡、村两级干部为其申报易地搬迁插花安置项目补助资金。三铺乡党委没有建立驻村帮扶工作队监督管理的相关制度和长效机制,对驻村帮扶工作队监督管理不精不细、随意性较大。
上述问题表明,三铺乡党委、乡政府对脱贫攻坚工作统筹谋划不到位、安排部署不扎实,对驻村帮扶工作队的监督管理没有做到常态化、全覆盖。蒲湾村包村领导、驻村组长、驻村帮扶工作队队长、贫困户帮扶责任人作风漂浮、工作不实,入户次数少,对扶贫政策理解不透彻,导致贫困户底子不清、数据不精准。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定西市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问责办法(试行)》和《通渭县脱贫攻坚责任体系追究办法(试行)》,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1.对第三铺乡党委书记张冠珍、乡长何玮由县纪委进行告诫约谈,并责令二人向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2.对蒲湾村包片领导、乡人大副主席翟国斌,蒲湾村驻村帮扶工作队队长、县图书馆副馆长李春晖由县纪委进行告诫约谈。
3.对贫困户苏建局帮扶责任人、县图书馆副馆长魏丽霞由县委组织部进行诫勉谈话。
4.对贫困户金桂兰帮扶责任人、乡干部牛涵泊由乡党委进行诫勉谈话。
5.对蒲湾村驻村组长权晓明由乡党委进行告诫约谈。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把全县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作为履行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及时发现解决脱贫攻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维护好群众切身利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加大查处发生在扶贫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监督执纪问责的主要任务,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为推进全县脱贫攻坚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作风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