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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通渭县纪委关于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问题的通报
更新时间:2020-12-31 09:00:32  |  来源:通渭纪检监察网  |  点击次数:19385次


为持续推进作风建设年活动,强化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题严查严处的高压态势,充分发挥典型案件的震慑警示作用,现将近期查处的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予以通报:

一、通渭县原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闫效军私设“小金库”及收受礼金问题。2015年6月,县原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闫效军支付通渭县北山根定点屠宰厂2014年度生猪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时,账面支出7万元,实际支付5万元,将2万元扣留在单位,私设“小金库”,用于开支历年欠账。另闫效军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陈某某2万元。闫效军受到留党察看一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违规收受的2万元已退回。

二、通渭县马营镇尖山村村主任陈志军违规收受他人礼品问题。2016年7月,马营镇尖山村村民刘某某向村主任、村扶贫互助资金协会会长陈志军申请村级扶贫互助资金贷款,但刘某某不符合贷款条件,陈志军在收受刘某某价值360元的一箱白酒后,违规向其发放了互助资金贷款。陈志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定西市生态环境局通渭分局副局长李亚亚等人违规报销差旅费问题。定西市生态环境局通渭分局副局长李亚亚、综合行政执法队大队长王亚敏2人共4次乘坐高铁一等座,分别超标准报销交通费54元、34元,共计88元。李亚亚、王亚敏受到诫勉谈话。超标准报销的88元交通费已收缴。

四、通渭县陇阳镇卫生院副院长张云鹤违规报销租用车辆维修费问题。2016年3月至20187月,陇阳镇卫生院租赁张云鹤私家车用于公务下乡174次,支付其租车费12480元,燃油费12980.18元。2018年6月,张云鹤私家车下乡期间,发生擦碰,陇阳镇卫生院对其维修费用2540元予以报销。陇阳镇卫生院院长刘玥利受到诫勉谈话张云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共计15020元的租车费、维修费已追缴

五、通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二级主任科员、寺子川乡原党委书记王家澍违规公款吃喝、私设小金库等问题。

十八大以来,王家澍多次接受工程承包商的宴请,经常进入高档娱乐消费场所,多次更换高档车辆,购买房屋并进行豪华装修,花费大额资金在老家修建别墅;在担任寺子川乡党委书记期间,私设“小金库”利用小金库资金大吃大喝、贪污单位项目资金、向他人索取贿赂,其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中勤俭节约、廉洁从政的规定。2020929日,王家澍受到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

六、通渭县马营镇瓦房村党支书记衡雷俊等人违规向搬迁户群众收取典礼费用问题

2017年7月4日,马营镇瓦房村村委会和易地搬迁理事会在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举办开工奠基活动时,将活动采购羊只、鞭炮、烟酒糖茶、果品蔬菜等物资消费的7838.08元从32户搬迁户收缴的预备金中垫付,户均出资244.94元。衡雷俊、李友红、胡家祥违规向搬迁户群众收取典礼费用,严重损害群众利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9年7月13日,瓦房村村委会以现金的方式向32户农户退还了违规收取的开工典礼费共计7838.08元,衡雷俊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0218马营镇党委给予李友红,胡家祥2人诫勉谈话,给予衡雷俊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21年元旦、春节将至,“节点”就是“考点”,作风就是宣言。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以案为鉴,时刻自省自律,切实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认真答好元旦、春节反“四风”的政治答卷。全县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干部不断增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自觉性、坚定性,以更加清廉务实的作风,积极投身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进一步增强历史使命感和责任感,自觉贯彻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三不”一体推进、标本兼治,以作风建设新成效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提供坚强保证要发扬钉钉子精神,一个节点一个节点抓,一锤接着一锤敲,紧盯节日期间易发的“四风”问题,精准监督、创新监督,靶向发力、持续用力严肃查处节日期间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吃喝、公车私用、借操办婚丧喜庆收钱敛财等突出问题,严肃纠正各级领导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餐饮浪费、粮食浪费、办公室浪费等问题,及时公开通报典型问题,坚决刹住节日“四风”,确保元旦、春节期间风清气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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