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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渭纪委监委通报6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
更新时间:2018-10-10 09:41:32  |  来源:通渭纪检监察网  |  点击次数:22211次

李家店乡祁咀村党支部书记陈志强在落实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违规操作问题。2014年,陈志强在落实祁咀村祁河社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以家庭有财政供养人员的祁某所住房屋破旧为由,将祁某确定为危房改造对象,致其享受危改补助资金9310元。陈志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收缴。

马营镇陈坪村党支部书记原玺良在落实民政救助工作中违规操作问题。2014年至2016年,原玺良在落实陈坪村民政救助工作中,将家庭中有财政供养人员的李某、朱某确定为救助对象,致其分别享受救助资金400元、600元。同时,原玺良在2014年引洮入户工程建设工作中,违规收取李某施工费600元。原玺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收缴。

华家岭镇新站村党支部书记王效仁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2013年,王效仁在落实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在自己和父亲名下分别享受危改补助资金11350元,属重复享受。王效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平襄镇党委对原新站村包片领导张晓刚、常河镇党委对原新站村驻村负责人许辉进行告诫约谈。

鸡川镇许堡村党支部书记张全胜、村委会主任张宝娃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2015年上半年,许堡村在落实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将下前川社村民王某甲确定为危房改造户,由于王某甲病亡,没有修房。经张全胜和张宝娃商议,决定将王某甲享受的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调整给修建房屋的其哥王某乙。张全胜、张宝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正在追缴。

第三铺乡陈家沟村党支部书记陈世雄等人在农村危房加固维修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2014年,陈家沟村村民陈某甲在宅基地外修建10平方米砖木结构房屋1座。2017年2月,陈世雄将陈某甲列为C级危房改造户,享受危房加固维修补助资金11388元;2017年2月,将陈某乙列为C级危房改造户,陈某乙领取危房加固维修资金11388元,同年10月,陈某乙在宅基地外修建16平方米砖木结构房屋1座。陈世雄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第三铺乡党委对时任驻村组长马超进行诫勉谈话,对时任分管领导路瑞年进行告诫约谈。

寺子川乡郑阳村党支部书记杨建明违规领取城市低保问题。2016年4月至2017年12月,杨建明在任郑阳村文书、党支部书记期间,在平襄镇中城社区违规领取城镇低保金6862元。杨建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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