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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通渭县纪委关于对6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的通报
更新时间:2020-12-31 09:01:40  |  来源:通渭纪检监察网  |  点击次数:20407次

为切实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作用,做到以案明纪法、促整改,现将近期查处的6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通报如下。

一、通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二级主任科员、寺子川乡原党委书记王家澍违纪违法问题。20112016年王家澍在担任寺子川乡乡长、乡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共计贪污大营、董沟道路建设、生态移民等项目工程款67.710558万元2012年,在实施山坪村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中,在34户非搬迁农户名下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40.8万元,用于单位办公费、招待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等其它支出王家澍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0929日,王家澍受到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

二、通渭县碧玉镇岳岔村村文书郭李军等人工作不细不实问题2018年,包社包户干部郭李军在未对该村张某某在县城购买商品房核查清楚的情况下,申报危房改造一座,致其享受补助资金8000元。时任驻村组长牛永增、村党支部书记郭辉和村主任刘景权在该户落实危房改造补助工作中审核把关不严。202043郭辉、刘景权、牛永增受到告诫约谈,2020年7月13日郭李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补助资金已追缴。

三、通渭县华家岭镇新站村党支部书记王效仁在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中损害群众利益问题2017年新站村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前,在召集搬迁群众商议时,王效仁推荐包工老板冯某某与搬迁群众签订了承包合同,但项目建设实际承包人为王效仁。该集中安置点存在部分房顶漏水、私自变更设计、没有修建厕所、硬化地面出现裂缝等问题。2020年6月29日王效仁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通渭县李家店乡崔河村党支部书记尚万明等人在扶贫工作中审核把关不严问题2013年12月,崔河村村民尚某某因妻子患病被纳入建档立卡户,2014年1月,尚某某次女参加工作该村未及时将尚某某从建档立卡户中剔除,对该户享受农村三类低保也未及时调整2020年4月10日驻村负责人邢小勇受到告诫约谈村主任尚晖受到诫勉谈话,2020年6月18日尚万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五、通渭县陇阳镇车家岔村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曹鹏违反群众纪律问题2017年至2018年,曹鹏在承揽本村易地搬迁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时,动员2.6公里外的卢庄社卢某某搬迁至路庄社易地搬迁点,给其生产生活带来不便,违反群众纪律。且核查发现卢某某易地搬迁申请时间逻辑矛盾,档案资料不规范。车家岔村原驻村组长苟鹏斌、车家岔村党支部书记张守贤在该村易地搬迁工作中审核把关不严。20207月30日张守贤受到告诫约谈2020年7月28日苟鹏斌受到诫勉谈话2020年10月28日曹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六、通渭县陇山镇石岘村村委会主任赵永斌、村文书苟新军在亲属名下申报暖棚养牛项目套取补助资金问题2014年,石岘村实施整村推进暖棚养牛项目,赵永斌、苟新军以个人名义申报一座牛棚,又在全家常年在外居住的亲属名下各申报一座,套取补助资金6000元。2019年通渭县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两主动”专项行动期间,赵永斌和苟新军分别将违规领取的暖棚补助资金6000元上缴陇山镇政府。2020年1125赵永斌、苟新军2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全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镇村两级干部要从通报的典型案件中吸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坚持行使权力和担当责任相统一,切实履行岗位责任,提高履职本领,真正做到守责、负责、尽责。全县各级党组织要严格执行《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一线、向群众身边延伸;要切实履行党内监督的主体责任,强化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上级一把手对下级一把手的监督,加强领导班子内部监督,推动监督和被监督成为自觉。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更加突出政治监督,聚焦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等决策部署加强监督检查,坚决整治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中有令不行、敷衍塞责、履职不力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要坚持人民至上,更加突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强化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问题不担当不作为的问责,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要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持续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为落实“十四五”规划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和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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