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警示震慑,严明纪律作风,深入整治乡村振兴领域、重点民生领域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现将近期查处的2起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一、鸡川镇苟岔村村委会副主任苟军军虚报冒领种粮补贴问题。2022年4月,鸡川镇苟岔村村委会副主任苟军军在申报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中,分别虚报自己和赵某萍小麦种植面积15亩、10亩,全年分别领取种粮补贴资金749.43元、535.96元。2023年9月,苟军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领取资金已上缴。
二、寺子川乡王儿村侵害群众利益问题。2020年4月,寺子川乡王儿村在落实道地中药材产业到户补贴项目中,将凤某军种植面积15亩的黄芪苗违规交由通渭县敬昌中药村种植农场种植,且当年收益后未向凤某军分红。2023年8月,村党支部书记张桂林、时任村委会主任潘永峰受到诫勉处理。
上述2起典型案例,充分反映出个别党员干部在“固成果抓衔接促振兴”中宗旨意识不强、初心使命淡化,工作作风不严不实,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甚至漠视群众利益。
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要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部署,严格落实“四不摘”要求,把“三农”工作作为重头戏,把主要精力放在乡村振兴上,认真履行乡村振兴政治责任,不断巩固纪律作风整治成果,保持定力不减退、责任不滑坡、工作不松劲、任务不打折,结合实际大抓产业发展,着力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共同富裕,确保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