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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通渭县纪委关于4起党员干部酒驾问题的通报
更新时间:2023-04-03 15:59:00  |  来源:通渭纪检监察网  |  点击次数:24641次

为进一步严肃党风党纪,切实增强党员干部纪律意识和法律意识,坚决遏制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现将近期查处的4起党员干部酒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通渭县平襄镇人民政府干部李晓泰酒后驾驶问题。2022年3月26日02时,李晓泰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被县交警大队查处,经检测,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2022年10月30日,县交警大队对李晓泰处以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3年3月,李晓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通渭县北城铺镇政府一般干部汪宗续酒后驾驶问题。2022年9月22日0时,汪宗续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被县交警大队查处,经检测,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2022年9月22日,县交警大队对汪宗续处以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3年3月16日汪宗续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通渭县义岗川镇政府一般干部王军维酒后驾驶问题。2021年11月19日23时,王军维饮酒后驾驶小型普通轿车被县交警大队查处,经检测,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2021年11月22日,县交警大队对王军维处以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2年8月17日王军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通渭县水务局一般干部张仲良酒后驾驶问题。2022年1月14日,张仲良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县公安局执勤民警查处,经检测,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2022年1月17日,县交警大队对张仲良作出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2年6月29日张仲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全县党员干部要从以上4起案例中汲取教训,充分认识酒驾、醉驾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带头遵纪守法,切实增强法治观念和纪律意识。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行为,不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而且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败坏党风政风、社会民风,背后更有可能隐藏着违规吃请、搞特权等“四风”问题。全县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持续深化纪法学习,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督促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坚决筑牢拒绝酒驾醉驾的思想防线。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认识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及背后“四风”问题的顽固性和反复性,以对组织、对干部高度负责的态度,把整治工作作为“三抓三促”行动的有效载体,持续推动整治走深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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