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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
更新时间:2021-09-29 16:02:00  |  来源:通渭纪检监察网  |  点击次数:17741次

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严明纪律规矩、净化节日风气,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推动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工作,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典型问题予以通报。

一、通渭县平襄镇兴隆村驻村干部冉应林等人违规接受群众宴请问题。

2020年7月,兴隆村村民王某某为感谢兴隆村村“两委”将其父纳入农村低保对象,在县城某火锅店宴请兴隆村驻村负责人冉应林、兴隆村专职书记张润平等7人,共支付餐饮费560元。2020年12月9日,冉应林、张润平将本人应承担的每人80元餐费返回王某某。冉应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张润平受到告诫约谈。

二、通渭县原碧玉乡碧玉村镇村干部工作不实不细问题。

2009年,原碧玉乡碧玉村村民郭某某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9000元。2018年,郭某某用2016年修建的20㎡房屋再次申请危房改造项目,原碧玉乡镇村干部监督检查流于形式、审核验收不严不细、相关资料弄虚作假,致使郭某某违规享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2000元。碧玉镇原党委书记牛铜、原镇长王国帅2人受到告诫约谈;分管危房改造领导张子龙、碧玉村包村领导张经伟2人受到诫勉谈话;碧玉村原驻村责任人冉贺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碧玉村党支部书记郭金社、村主任杨的鹏2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通渭县榜罗镇张家坪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张晖、党支部副书记高晋杰不担当不作为问题。

2020年7月,张家坪村村“两委”对全县脱贫攻坚大排查大整改大督查行动中排查组反馈问题整改不重视,没有按时高质量完成整改;8月,在县委主要领导督导调研时,发现张坪村仍有个别农户房屋墙体有裂缝,部分贫困户和非贫困户户内档案资料缺失、整理不规范等问题。张晖、高晋杰身为基层党员领导干部,不担当、不作为,贯彻落实县上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力,对存在问题整改不及时,造成不良影响。张晖、高晋杰2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国庆将至,“节点”就是“考点”。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时刻绷紧纪律规矩这根弦,自觉抵御歪风邪气,筑牢拒腐防变底线,增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要严格家风家教,公私分明、亲清分开,从严管好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经常教育、提醒、警示。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要落实好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逐级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结合正在开展的党史学习教育,大力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引导党员领导干部锤炼党性心性,传承红色基因,争做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的忠实传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坚持“严”的主基调,紧盯节日期间易发多发“四风”问题,严肃查处违规收送名贵特产类礼品和礼金、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等宴请、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等突出问题,对电子红包、微信转账、私车公养等隐性变异问题,露头就打、反复敲打;要坚决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特别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做选择、打折扣、搞变通,服务群众消极应付、冷硬横推,编造资料、弄虚作假的,要严肃查处、绝不留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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