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肃党纪政纪,净化社会风气,坚决制止党员和干部参与赌博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和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严肃查处党员和干部参与赌博活动的通知》(组通字〔2004〕43 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党员和干部凡参与赌博的,一经发现,是领导干部的,一律先免职,后查处;是科级后备干部的,一律取消后备干部资格。
二、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一经发现考察对象参与赌博的,一律取消考察对象资格;事业单位、公务员招考中发现报考人员参与赌博的,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三、党员和干部参与赌博的,以赌注数量为事实依据,情节较轻的,给予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行政警告至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行政降级或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对党员和干部组织赌博的,为赌博人员提供场所、赌具的,为赌场护场、放哨、通风报信的,对聚赌抽头、赌场放债、自己或替别人追赌债的,为赌场充当保护伞的,一经查实,一律依纪依规从快、从重、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党员和干部利用职务之便妨碍查处赌博,包庇参赌人员,压案不报,或对检举人、证明人及其家属打击报复的,从严、从重处理。
六、党员领导干部和执法监督人员参与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的,用公款作赌资的,擅离职守、在工作时间赌博的,在公共场所或涉外活动中赌博的,屡犯不改的,教唆、诱骗他人赌博的,因赌博滋事或引发人身伤亡及其它违法违纪行为的,一律从重或加重处分。
七、党员和干部参与赌博后能够主动交待错误、积极上缴赌具赌资或检举揭发他人、经查证属实的,可减轻处分。
八、各乡镇、各单位要将整治党员和干部参与赌博工作纳入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一岗双责”,建立签字背书制度。凡是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党员、干部参与赌博问题不制止、不查处,或者隐瞒不报、压制不查,以及所在地方和单位党员、干部赌博之风屡禁不止的,要严肃追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及其他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中共通渭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通渭县委组织部
通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