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树梅,字雪樵,号省斋,清嘉庆四年(1799)生于甘肃省通渭县鸡川镇牛坡村,道光二十一年(1841)中进士,二十五至二十七年(1845-1847)署彰明县令。
在任彰明县令之前,牛树梅先后出任雅安、隆昌县令,在彰明县令任上仅两年,就被誉为“清勤自矢、慈威并著”,升任直隶资州知州,后又任茂州知州、宁远知府,官至四川按察使,署布政使衔。屡次被清廷考评为“循良第一”,《清史稿》亦为其立传。
每到一地任职,牛树梅都深入民间,访贫问苦,仁施德政。任隆昌县令不久,即着力整肃吏治,认为“凡审案不清,或久拖不决,或冤假错案,除主官担其主责外,书吏差人也不无关联”。发布告示,揭露查处舞弊、腐败行为。他立下审案、办案的格言:“勤听断,少臆断,不枉断,公而断,断必公。”凡遇历年积案,必审其案理,查其原委,务求明白透彻而后断;凡遇官与民争或民诉官讼,必施其彻查,审其细节,排除舞弊干扰,公正而断,为民伸冤,替民做主。常晓喻属下“惟乡间民众受害最烈”,官吏衙役办案务求勤勉,“当官作差者一日不勤,下必受其害,案必受其染”,明订规约,使“案无留牍,讼无冤狱”。一时间当地吏风大治,官风日扬,民心大振,百姓称之为“牛青天”。 调离隆昌之后,隆昌绅民出资为其修建了一座德政坊。
牛雪樵德政坊
在彰明任职期间,牛树梅很注意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竭力平息民间的纠纷、争端及诉讼。凡是有诉讼案件,他往往先不予受理,而是尽力劝喻,以大义使之和解而息讼。对于犯盗窃罪的,如系初犯,他并不给以刑事处罚,而是赠给《小儿语》一类的书,同时赐给一定数量的银钱,严厉地要求犯盗者改邪归正,并极其威严地警告说:“如果再犯,就决不饶恕你了!”犯盗者每每为其感化而悔过自新。他凡到市镇巡视,总要选择合适的公共场所为老百姓讲解《圣谕广训》,劝导民众不要涉及争讼,要孝顺父母,尊敬兄长,努力从事生产,讲得汗流浃背而不知疲倦。此外,他还修葺南、北坛,扩建考棚、社仓及养济院。平武人何远富纠集数百人抢劫占据了中坝场,当时的江油县中坝场与彰明县的太平场仅一河之隔,牛树梅率民团防御。何远富找人带话,说彰明为牛青天的地界,他不会侵犯彰明的一草一木。后来,牛树梅请来的清兵赶到,击溃何部,何元富逃到大康场,藏匿在下庄坝白鹤洞内负隅顽抗。官兵围困不得,何在洞中高喊:“须牛青天来了,我才出来!”牛县令到了之后,何远富果然就反绑着自己出来投降。
牛树梅离任彰明那天,县城的士绅百姓扶老携幼,依依不舍为之送行。骑在马上的牛树梅感动得流泪,随即吟诗一首:“白叟黄童遮道观,争将马首绕团团。深愧抚字无良策,辜负若曹说好官。”不久,彰明百姓在青莲镇北端(即今绵江快速通道西侧)为其修建了一座德政坊。石坊系青砂石垒砌而成,坐南朝北,为四柱、三门、三级歇山式飞檐组成的牌楼式建筑,高11米,底宽9米。坊顶呈“山”字形。石柱南面刻对联“一心怜赤子,万口颂青天”,横批“民之父母”;背面刻对联“两袖清风,骑来斋马留芳躅;满腔春意,化去飞鸮作好音”,横批“终不可諠”;牌坊上部刻有“八仙祝寿”等浮雕图案。
牛树梅铜像
清道光三十年八月初七(1850年9月12日),四川发生了一场大地震,宁远府城(今四川西昌市区)数十里城垣房屋大面积倒塌,百姓、牲畜死伤不计其数。时任宁远知府的牛树梅被压在断墙之下,三天后才遇救苏醒,并因此留下了腿部残疾,而其家属不幸在地震中全部遇难。牛树梅最终没了后代。牛树梅自责是因为自己德行浅薄,而不能护佑人民,从此更加注意修身自省,体恤赈灾不辞辛劳,愈受百姓爱戴。
牛树梅三次从军,三次辞官归隐。清同治元年(1862),在湖北巡抚胡林翼、河南巡抚严树森等力荐,四川总督骆秉章及高延祜联署恭请下,牛树梅出任四川按察使。百姓奔走相告:“牛青天又回来了!”清同治三年(1864),牛树梅以年老多病为由再次辞官,主讲成都锦江书院。同治十三年(1874),他告老还乡,致力于著书立说。
一天晚上,彰明县衙前一株巨大的柏树被大风刮倒,百姓视之为天意,将其做成一副寿木,辗转千里送给了远在甘肃通渭老家的牛树梅。树梅收到寿材后,立即回赠80两银子以资酬谢,但不久这些银两被彰明百姓全部退回。牛树梅十分感慨,致信彰明官绅,大意是:才疏学浅的我到彰明任县令,对百姓做过什么好事?我在彰明任上仅有两年时间,而离开彰明已快二十年了,为何还得到如此厚报?今天我将80两纹银仍交原差带回去,以之为彰明的书院、养济院添一点微薄之力,我的心方能稍感宽慰。
牛树梅生前著有《省斋全集》十二卷、《闻善录》四卷,另有《湑叶文存》和《牛氏家言》传世。平生酷爱各种典籍,搜集了大量图书,在家乡通渭县鸡川镇牛坡村建有牛氏藏书楼一座。后藏书楼被毁,所藏图书大部分散失,残存部分存于甘肃省、通渭县图书馆。牛树梅84岁时在家乡去世。四川各界为其献上挽联一副:“巴蜀颂名臣,斯人不负苍生望;关西传道统,夫子堪称汉儒贤。”
1936年,徐海东将军率红25军长征时经过牛家坡牛青天故里,许多四川、湖南的战士都不进屋而是在屋檐下冒雨过夜,以示对这位清代廉吏的尊敬和爱戴。
(原载《巴蜀史志》2018年第3期 总第21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