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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监委通报5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
更新时间:2018-07-05 18:21:45  |  来源: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  点击次数:6010次

1.岷县梅川镇老幼店村原党支部书记杨文秀套取退耕还林补助资金问题。2006年至2016年,在实施退耕还林项目过程中,杨文秀通过虚报退耕还林土地面积的方式,套领退耕还林补助款28171元,用于个人开支。杨文秀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通渭县马营镇吕杨村原村文书高维清虚报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2014年,高维清借用该村崖底社残疾人白某身份证,在白某名下虚报一座贫困残疾户危旧房改造指标。2015年,补助资金14500元下拨后,高维清从白某处全部索取用于个人支出。高维清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资金收缴。

3.临洮县玉井镇曹家岭村村委会主任马廷学侵占精准扶贫贷款保险金问题。2016年6月,马廷学在办理精准扶贫贷款过程中,将30户精准扶贫户每户缴纳的100元保险金,共计3000元侵占,用于个人支出。马廷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退还精准扶贫户。

4.陇西县和平乡黄寨村党支部书记魏征其违规享受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金问题。2015年至2016年,在落实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金的过程中,魏征其利用职务之便,在本人及多名亲属名下违规享受冬春生活救助资金共计1300元。魏征其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收缴。

5.渭源县莲峰镇古迹坪村驻村干部在精准扶贫工作中作风不实问题。2013年底至2017年,古迹坪村原驻村干部谢毅、王靓颖在精准扶贫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对精准扶贫政策掌握不清不透,没有严格按照精准脱贫退出识别程序与建档立卡户进行入户对接,致使建档立卡户对自己已脱贫等情况不知情。王靓颖、谢毅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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