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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纪委监委通报5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
更新时间:2018-07-19 18:12:07  |  来源:来源:甘肃廉政网   |  点击次数:10607次

1.白银市景泰县中泉镇大水村村委会原主任尚天平虚报冒领危旧房改造资金问题。2012年,尚天平在担任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以本村村民名义虚报农村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1.05万元据为己有。2017年11月,尚天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组织审查期间违纪资金已被收回,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陇南市礼县肖良乡坪望村村委会主任王小永在危房评定中履职不到位问题。2017年,坪望村在D级危房评定中,王小永把关不严、履职不到位,将不符合标准的12户农户上报为D级危房改建户,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10月,王小永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定西市通渭县马营镇吕杨村原村文书高维清虚报冒领残疾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2014年,高维清借用该村崖底社残疾人白某的身份证等证件,在白某名下虚报1个贫困户残疾人危旧房改造指标,违规享受补助资金1.45万元,用于个人支出。2018年6月,高维清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套取的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已收回。

4.临夏州东乡县汪集镇瓦子岭村党支部原书记马全华虚报耕地套取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问题。2009年至2017年,马全华在担任瓦子岭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自己名下虚报22.9亩耕地,累计冒领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共计0.98万元。2018年5月,马全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全部收缴。

5.庆阳市合水县吉岘乡丑家川村村委会原主任李树民索贿问题。丑家川村李沟组村民杜某为精准扶贫户,2017年被列为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应享受补助资金11.09万元。2017年11月第一批补助资金3.2万元发放到位后,李树民打电话要求杜某给其2万元用于申报该项目“走人情”费用,杜某将2万元现金交于李树民。2018年5月,李树民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被责令辞去乡人大代表、村委会主任职务,索贿资金已退还杜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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