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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渭县纪委监委通报6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
更新时间:2018-09-04 18:26:23  |  来源:通渭纪检监察网  |  点击次数:20504次

1、平襄镇张庄村村委会主任董永安套取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等问题。2011、2012年,董永安没有建房,利用职务便利,分别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8000元、10500元,共计18500元,用于个人支出。2016年董永安领取冬春救助资金900元,用于支付张庄村张庄社到董岖社修建桥涵时所欠的铲车费用。董永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收缴。

2、榜罗镇毛店村党支部书记毛栋生等人在落实农村低保、临时救助工作中违规操作问题。2016年,经时任村委会主任毛栋生和村文书张军林商议,从60户低保户每户收取20元“代办费”共计1200元;2017年,经村党支部书记毛栋生、村委会主任张军林、村文书白高照、村委会副主任甄双峰共同商议,从30户低保户每户收取20元“代办费”,共计600元,两次共收取“代办费”1800元,用于低保户建档资料复印费及村委会其它办公支出。在冬春救助工作中,2016年,毛栋生利用职务之便享受冬春救助资金1050元;2017年,毛栋生优亲厚友,安排其弟毛某享受冬春救助资金1540元。毛栋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张军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榜罗镇党委对白高照、甄双峰进行了诫勉谈话。违纪资金已收缴。

3、义岗川镇悠江村原村委会主任刘登福违规享受农村低保问题。2014年1月,刘登福在农村低保提标评议时,以自己做手术欠账大、儿子正在上大学,无经济来源为由,提议将自己原享受的农村低保保留,经村“两委”评议,保留了刘登福的农村低保并进行了提标。2014年2月至2015年3月,刘登福违规享受农村低保资金4704元。刘登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义岗川镇党委对悠江村驻村组长张永强、村党支部书记袁效义进行了诫勉谈话,对民政办主任李述聪进行了告诫约谈。违纪资金已收缴。

4、北城铺镇仁和村党支部书记杨忙喜在冬春困难生活救助工作中吃拿卡要问题。2015年底,仁和村阴坡社村民张某享受冬春困难生活救助1500元。村主任杨忙喜向张某索要了1000元,2个月后退还了700元,扣除300元用于缴纳村级互助资金协会会员费。杨忙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马营镇西堡村党支部书记潘世安、原党支部书记孙长军在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2015年6月,在确定西堡村三里墩社建档立卡贫困户工作中,时任党支部书记孙长军、村主任潘世安工作不实不细,将家庭中有财政供养人员的郑某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另外查明,2018年,西堡村在党建工作中还存在弄虚作假问题。潘世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孙长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陇阳镇陇阳村党支部书记李志军倒卖扶贫物资问题。2013年秋季,陇阳村在实施示范片带铺膜工作中,李志军安排其亲家张某将剩余的7捆地膜、5袋尿素均以75元的价格变卖,将12袋磷肥以每袋15元的价格变卖,共谋利1080元。李志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正在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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