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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渭: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更新时间:2019-10-24 11:54:00  |  来源: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  点击次数:21793次

通渭县榜罗镇原人大主席侯志军违规旅游问题。2014年9月,侯志军在四川成都市参加2014年传统村落保护发展专题培训会后,以购买返程车票延误为由滞留成都,滞留期间到都江堰、乐山大佛、峨眉山等景区游览,返程后报销了景区门票、滞留期间住宿费用共计510元。侯志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报销资金已上缴。

通渭县中医医院原院长蔡文通违规接受宴请问题。2015年11月28日晚,蔡文通接受承建县中医医院住院楼的施工单位副经理刘某宴请,消费的用餐、烟酒费用共计1454元全部由施工单位支付。蔡文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国家统计局通渭调查队私设“小金库”用于公务接待等问题。2015年8月至2017年7月,周小建、杨斌斌先后在任国家统计局通渭调查队队长(副队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指使本单位财务人员姜鹏飞、郭晓燕采取虚增辅助调查员劳务费和记账户记账补助、虚开租车费用等分别套取现金4.493万元、12.943万元,设立“小金库”,并全部用于违规支付公务接待、工作餐等费用。同时,二人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杨斌斌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行政撤职处分,由正科级降至副主任科员;周小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记大过处分;姜鹏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行政记过处分;郭晓燕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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