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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渭:通报5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更新时间:2019-07-03 17:28:20  |  来源:通渭纪检监察网  |  点击次数:20848次

1.义岗川镇高河村党支部书记魏胜平、村文书杨胜平在落实冬春生活救助、暖棚牛羊养殖项目中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2017年1月,杨胜平利用职务之便,以父亲名义享受冬春生活救助960元,2017年3月,魏胜平、杨胜平分别以父亲名义享受暖棚牛羊养殖项目资金8000元。魏胜平、杨胜平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享受资金全部追缴。

2.北城铺镇新合村村主任李满仓等人在落实危旧房改造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2012年,北城铺镇新合村村民李某某自建房屋一座,享受危改补助资金10250元。2015年,在北城铺镇仁和村易地扶贫搬迁建设中,施工单位负责人魏某某借用李某某户名享受危改补助资金20000元。2017年10月,李某某重复享受危改补助资金15000元。李满仓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北城铺镇党委对驻村干部孙磐周、村党支部书记孙国龙进行了告诫约谈。违规享受资金全部追缴。

3.碧玉镇牛洛村村文书何彦刚侵占村集体资金问题。碧玉镇牛洛村村委会商议将村集体生态林补贴款打到村文书何彦刚个人账户。何彦刚用于个人支出1607.61元。何彦刚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享受资金全部追缴。

4.李家店乡三湾村原党支部书记董策仁违规收取群众资金问题。2011年,董策仁向李某甲违规收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000元,用于缴纳李某甲历年社会抚养费;向李某乙违规收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000元,用于支付赴疆拾花人员费用。董策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襄南镇东山村驻村责任人王江等人在落实扶贫政策中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2015年,襄南镇东山村未经认真甄别,将经营家居生意、家中有小轿车的杨某甲和家中有两辆货车的杨某乙确定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并在动态管理调整时未及时予以剔除,致使杨某甲、杨某乙分别违规享受各类补助资金13.22万元、9.62万元。东山村驻村责任人王江、村党支部书记杨振宗、村委会主任张乾军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享受资金正在追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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