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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渭:通报7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
更新时间:2019-11-14 11:57:38  |  来源: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  点击次数:47844次

北城铺镇山庄村党支部书记刘应安、村主任魏永安虚报农村危房改造套取补助资金等问题。2012年,时任山庄村党支部书记邰某某(已免职)、村委会主任魏永安、村文书刘应安三人商议,以村民卢某的名义套取农村危房改造改补助资金10250元,用于顶缴6户农户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8300元,支付卢某拾棉花费用1950元。另外,山庄村在落实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中,刘应安两次享受救助资金共计2000元。刘应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魏永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全部追缴。

义岗川镇高河村党支部书记魏胜平私自分配村民低保资金问题。2016年至2017年,魏胜平以本村杨某某、杨某、孙某某生活困难为由,先后向低保户潘某某、令某某收取低保资金共计13144元。收取后分多次分配给其他5户农户11350元,为孙某某家交纳2016年度农村合作医疗款600元。魏胜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剩余资金194元已上交。

陇阳镇党家岔村党支部书记党守文、村主任党君成虚报退耕还林面积套取补助资金问题。2003年,党岔村在实施退耕还林时,党守文、党君成利用职务之便,借他人名义虚报退耕还林面积67.4亩,共套取2003年至2007年退耕还林补助资金52044.8元。支出退耕还林管理费、补植苗木款、林权证515元,补发蒋某漏报的8亩退耕还林补助资金2500元,用于村上道路、村址、学校维修、农网改造、荒山造林等公益性支出45094.11元。党守文、党君成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结余资金3934.85元已上缴陇阳镇政府。

榜罗镇大庄村党支部书记陈宝平违规收取农户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2015年,陈宝平为完成榜罗镇政府下达的社会抚养费任务,收取上凡山五保户陈某甲危房改造补助资金3000元,用于顶缴陈某乙的社会抚养费;向下凡山陈某丙收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000元,无法提供资金去向。陈宝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取资金已退还农户。

陇山镇石岘村党支部书记路勇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等问题。2009年、2012年路勇分别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4000元、20500元。同时核查发现,路勇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把关不严,致使本村何某某于2009年、2011年、2013年分别享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9000元、8000元、20000元;魏某某以自己和其父名义于2009年、2012年分别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4000元、6400元。路勇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路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重复享受资金20500元已主动上缴县纪委涉案资金专户,农户重复享受资金正在追缴中。

寺子川乡长城村党支部书记何荣昌虚报农村危房改造套取补助资金问题。2012年,时任长城村党支部书记杨某某(已免职)、村主任何荣昌共同商议决定,在农户李某某名下虚报农村危房改造一座,享受补助资金9500元。何荣昌交给李某某1000元,4000元用于2010年垫交的社会抚养费,500元扣为自己给李某某旋耕费用,剩余的4000元由其个人保管。何荣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套取资金9500元已主动上交县纪委涉案资金专户。

碧玉镇牛洛村村监会主任李承强侵占他人粮食直补资金问题。2008年6月2日至2018年5月7日,李承强将牛洛村村民李某俊、李某顺、李某录三人名下粮食直补资金共计63544.21元违规领取,用于个人支出。李承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上述资金已全部退还农户,涉嫌犯罪问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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